泰政字〔2016〕1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15:1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有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调控和计划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及供应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6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070亩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044亩以内,存量建设用地3026亩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6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不超过2697亩,其中保障房用地1031亩。计划供应商服用地3098亩。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51亩,其中科教用地1284亩,医卫慈善用地266亩,其他公共设施用地201亩。计划供应工业用地2524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挖掘城市用地的内在潜力,实现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对所有新上项目,严格用地审查,合理安排用地时序,进一步落实用地承诺、分期供地、批后监管制度,坚决杜绝低效闲置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

  (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住房用地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地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把控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及面积地块搭配供应,引导企业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强化用地供应保障,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产业项目,可以拨付供应用地。积极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可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四)保障改善民生用地供应,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注重保障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和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交通等民生项目用地,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乡综合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项目时序和用地定额标准,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规划意见,下达规划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征收土地税费。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土地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等为监管重点,强化合同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确保项目用地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确保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谋划,主动靠上,跟踪上述项目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附件:泰安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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