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6-04-07 17: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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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处理规定》出台的背

  2014年12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办法。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对于该项考试的考试过程组织管理进行了科室管理职能定位和管理措施优化。其中,考试违规处理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地市组织管理,国家、山东省没有有关该项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我局以前也没有出台过该项考试的《处理规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其中“暂停该项考试1至3年”“开除学籍”的处理不适于对初中学生(未成年人)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2.我市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目前是在考试工作手册中提及,没有具体条文。

  3.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一直沿用2000年以前中考的“扣分”办法,“扣分”处理和扣分标准均没有上级政策文件依据,不合规范。

  鉴于此,遵照《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精神,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作为依据,去除不适于对未成年的初中学生进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形成专用于初中学业考试的合法合规的违规处理规定,顺理成章,于是制定出台了《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二、《处理规定》出台的依据

  制定《处理规定》的主要政策根据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处理规定》出台的目的及意义

  起到规范我市初中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工作的作用,使考试违规处理合法依规,有理有据,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杜绝因违规处理引起的矛盾纠纷,从一个侧面完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办法。

  

  《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处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中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情形范围、认定和处理规定,涉考工作人员违纪、作弊行为的情形范围、认定、处理规定。

  《处理规定》落实的具体措施

  1.文件印发各县市区教育局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中学校,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宣传和考前教育工作,把规定传达到每一名考生、考生家长和全体教职工。

  2.市招生考试中心将《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印制成对开墙挂,发至各个考点进行张贴宣传。

  3.考试结束后,依据该文件规定处理考生违规行为。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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