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泰安是蔬菜生产大市,享有“鲁中菜园子”的美誉,蔬菜种植面积、总产量、亩收益等多项指标常年位居全省前列,但蔬菜生产和消费的季节性特征非常明显,由于产销信息不对称、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原因极易导致菜价大幅起落,特别是近年来“价贱伤农”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菜农生产积极性,也给居民“菜篮子”增加了很大压力。
目前,各级政府对粮食、生猪生产都有专项扶持补贴政策,但对蔬菜生产领域的政策保障水平相对不足,不能有效防控蔬菜市场风险。因此,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控制和分散蔬菜价格风险,减轻菜价大幅波动给生产者带来的损失,促进可持续发展格外重要。
去年,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围绕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稳价惠农做了大量调研,所拟定实施方案得到省物价局认可,被列为全省六个试点市之一。国家发改委、中国农科院、中国人保公司也先后多次来泰就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认为我市完全具备开展蔬菜价格政策行保险试点的条件。在此基础上,物价部门选择本地生产量大、居民消费量大、价格波动明显的大路菜为研究对象,对其生产特性、销售范围、成本价格、农户投保意愿等进行了深入调研,最终确定大白菜为试点品种,肥城市和东平县部分集中种植地区为试点范围。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2007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已成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加快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郭树清省长、孙伟副省长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都作出重要批示,郭省长在批示中强调:这项试点很有意义,相关各方诚实守信非常关键,应作为重点强调。根据省委指示精神,省物价局牵头财政厅、农业厅、金融办、保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45号),明确了开展蔬菜价格保险工作的办法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政府将这项工作列为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在《泰安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泰办发〔2015〕12号)中明确2015年正式启动。
三、《方案》出台的目的
指导政府有关部门与承保单位搞好配合、为参保农户搞好服务,通过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将价格调控与市场保险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强菜农抵御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疏导蔬菜供需矛盾,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四、《方案》出台的意义
《方案》首次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对蔬菜价格保险的实施细节作出了明确说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出了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商品价格的路子。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了工作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通过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推出,探索建立“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价格调控的着力点,在发挥好政府监督服务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把权力还给市场。
(二)建立了保险政策。分别对保险理赔标准、基本保障水平、保费分担比例、保险经办机构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作了详细规定。特别对目标价格的参数设置、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作出了明确说明,另外,对保险经办机构设置了严格限制条件,从业务资质、基层网点建设情况、人才、管理和服务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承保机构信誉够高、素质过硬。
(三)明确了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明确了投保农户及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保费分摊比例,以及各部分资金的缴纳、申请和拨付的主体及具体办理途径,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融资责任,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检查督导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稳步有序落实。
名词解释: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其中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六、《方案》的具体措施
成立了由刘卫东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肥城市政府、东平县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七、《方案》的工作要求
(一)密切宣传配合。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协调,落实省补贴资金;指导试点县(市)设立价格、成本监测点,开展参保蔬菜生产价格(地头收购价)和物化成本的采集、调查工作,确定目标价格,并以适当渠道公布。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生产的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试点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试点保险工作的协调服务。
(二)深入宣传政策。肥城市、东平县政府要安排有关部门、乡镇配合各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保。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规范承保、理赔流程,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参保农户,不得拖赔、惜赔、拒赔。要实行参保公示制度,保障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严查违规行为。市物价、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试点市(县)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承保责任,切实规范经营。保险双方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试点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