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评定暂行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客观与公正,规范消防设计审核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检查。
第三条 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按照资料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综合评定、技术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资料审查应当包括对以下内容的审查: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的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公章;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者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载明的承担工程范围是否与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一致;
(五)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公安部规定的申报要求:
1、消防设计文件的种类、编排是否符合要求;
2、设计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全面,有无遗漏;
3、设计图纸是否齐全;
4、选用的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是否做出说明,是否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等。
第五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料审查评定为合格。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料审查评定为不合格,退回受理窗口补正。
第六条 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一)建设工程类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的耐火等级
1、建设工程类别:核对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民用建筑的分类,石油库、汽车库、城市交通隧道等其他建设工程根据相关规范的分级;
2、建筑的耐火等级:根据消防设计说明提供的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核对建筑耐火等级;
3、防火间距: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耐火等级等条件核对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
4、消防车道:建设工程的消防车道设置情况,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坡度等;
5、消防登高面:建设工程的登高面设置部位和登高场地的设置情况;
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
7、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
8、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在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楼层、部位。
(二)建筑构造
1、防火分隔: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耐火等级核查建设工程最大允许建造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确定,核查防火分区的划分部位及防火分隔设施类型;
2、建筑防爆:核查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泄压面积大小、泄压口位置等泄压设施的设置情况,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3、核查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用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4、核查消防水泵房的防火分隔情况;
5、核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情况。
(三)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1、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核查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到达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出口的设置形式和疏散门开启方向;
2、疏散楼梯:核查楼梯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工程的要求、楼梯的数量和宽度,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
3、疏散走道:核查走道的宽度、最大疏散距离;
4、避难层(间):核查设置的楼层及位置、面积,通向避难层(间)的楼梯设置情况;
5、消防电梯:核查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四)消防给水
1、消防用水水源:利用天然水源的,应核查天然水源的水质、水量、取水设施的设计说明;设置消防水池的,核查设置位置,根据设计的灭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和水池的补水情况核对容量;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根据设计的灭火用水量核查供水管径、供水管数量及供水能力;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核查室外消防管网的布置、管径、进水管数量,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和设置位置;
3、室内消火栓系统:核查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核对泵组的数量、流量、扬程,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五)自动消防设施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核查系统选型,查看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核对泵组的数量、流量、扬程,水力报警阀组的选型、数量,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2、泡沫、干粉、气体、水喷雾等其他灭火系统:核查系统选型,查看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及分隔情况;
3、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核查防烟分区的面积及划分情况;对于自然排烟,核查排烟窗的设置位置、可开启面积;对于机械防烟,核查设置的部位,查看系统图、平面图,核对加压风机的送风量;对于机械排烟,核查设置的部位,查看系统图、平面图,核对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对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核查防火阀的设置情况。
(六)消防电气
1、消防电源:核查消防用电负荷,供电形式;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核对设置的位置、数量,供电的时间;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核查系统形式,查看系统图、平面图,核对各部位的探测器选型。
(七)热能动力
1、室内燃料系统:核查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等;
2、核查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等动力站房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八)建设工程内部装修
1、核对装修工程的建筑类别、规模、性质;
2、核查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3、查看平面布局是否对安全疏散产生影响。
第七条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先子项审查、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记录表》(附表)。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子项分为A、B两类,A类子项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和带有“严禁”、“必须”要求的内容,B类子项是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应”要求的内容。
子项审查时内容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子项内容缺少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 各子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一)A类子项全部合格;
(二)B类不合格子项数量不大于3项。
第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的综合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结果确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综合评定为消防设计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设计不合格: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资料审查为合格;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所有单项均为合格。
第十条 消防设计审核的技术复核人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技术复核: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运用是否准确;
(二)消防设计审查的内容是否全面;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具体的技术标准依据是否准确;
(四)综合评定的结论性意见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对于消防设计审核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且经技术复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评定为消防设计审核合格。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记录表
表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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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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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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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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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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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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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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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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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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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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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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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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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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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使用性质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层数 |
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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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评定结论 |
审查人员(签名) |
消防设计审查基本情况和综合评定结论:
主责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技术复核意见:
技术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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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资料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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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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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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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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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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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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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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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热力动能设施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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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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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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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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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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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烟、排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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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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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气体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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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灭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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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于选择,打√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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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建筑类别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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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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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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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类别 |
建筑类别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 |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建规》表3.1.1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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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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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多种生产工艺并存的厂房的火灾危险性 |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建规》第3.1.2条的相关条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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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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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建规》表3.1.3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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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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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储存多种物品或有可燃包装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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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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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民用建筑的分类 |
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按层数根据《建规》第1.0.2条、《高规》第1.03条确定。 公共建筑按高度根据《建规》第1.0.2条、《高规》第1.03条确定多、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高规》表3.0.1的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按《建规》进行防火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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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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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工业建(构)筑物、单(多)层民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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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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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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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构)筑物、单(多)层民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 布置 |
建筑耐火等级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建筑物构件的使用性质、确定建筑耐火等级 |
厂房的耐火等级除《建规》第3.3.4条、第3.3.5条、第3.3.6条等条文另有规定外,应符合《建规》第3.3.1条的规定 仓库的耐火等级除《建规》第3.3.17条等条文另有规定外,应符合《建规》第3.3.1条的规定 高架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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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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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核对建筑耐火等级 |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满足《建规》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第3.2.6条的规定外,不应低于《建规》表3.2.1 和第3.2.2条、第3.2.7条、第3.2.8条、第3.2.9条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建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规》表5.1.1 的规定和第5.1.2条、第5.1.3条、第5.1.6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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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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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耐火极限 |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耐火极限应符合《建规》第3.2.10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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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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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幕墙的构造及设置要求 |
建筑幕墙的构造及设置应分别满足《建规》第7.2.7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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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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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木结构厂(库)房的耐火等级 |
除《建规》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厂(库)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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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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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木结构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木结构建筑内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建规》第5.5.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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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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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 布局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一级汽车加油(气)站、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筑站的布局 |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建在城市建成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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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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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的设置部位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的设置部位应符合《建规》第4.1.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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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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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的总平面布局 |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建规》第4.1.3条、第4.1.4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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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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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房(仓库)内铁路线设置 |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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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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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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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建筑的类别、耐火极限核对厂房之间、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 |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表3.4.1的规定,《建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甲类厂房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3.4.2条、第3.4.3条的规定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3.4.4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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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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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丙、丁、戊类厂房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丙、丁、戊类厂房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3.4.5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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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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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化学易燃品设备及小型丙类储罐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
厂房外附设的化学易燃品设备与厂房、小型丙类储罐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3.4.6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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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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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U型或山型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 |
同一座U型或山型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3.4.7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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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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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成组布置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它类别的数座成组布置的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3.4.8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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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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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内建筑与厂区围墙、库内建筑与库区围墙之间的间距 |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建规》3.4.12条的规定 库区围墙与库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建规》3.5.5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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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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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防火间距 |
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3.4.10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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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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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间距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仓库的防火间距 |
甲类仓库防火间距设计应符合《建规》3.5.1条规定 乙、丙、丁、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设计应符合《建规》3.5.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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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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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的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的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3.5.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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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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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粮食筒仓的防火间距 |
粮食筒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3.5.4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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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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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2.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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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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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及储罐区内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及储罐区内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2.2条、第4.2.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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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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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火堤内储罐布置 |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储罐布置应符合《建规》第4.2.4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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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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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要求 |
除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设施的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外,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的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4.2.5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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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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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2.7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 零位罐与所属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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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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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石油库的防火间距 |
石油库的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石油库内的储罐布置和防火间距以及储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等库内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2.1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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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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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间距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
除满足《建规》第4.3.7条规定的液氢储罐外,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3.1条的规定 可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3.2条的规定 除满足《建规》第4.3.4条规定的液氧储罐外,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3.3条的规定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3.6条的规定 液氧储罐周围5.0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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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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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液体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或罐区应符合《建规》第4.4.1条、第4.4.2条、第4.4.3条的规定 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4.4条的规定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4.5条的规定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4.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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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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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液体石油气供应站围墙的设置 |
Ⅰ、Ⅱ级瓶装液体石油气供应站围墙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4.4.7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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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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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4.5.1条、第4.5.2条、第4.5.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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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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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5.2.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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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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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民用建筑与独立的终端变电所、锅炉房、10KV以下箱式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 |
民用建筑与独立的终端变电所、锅炉房、10KV以下箱式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5.2.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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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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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间距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成组布置的住宅、办公楼组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数座住宅或办公楼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5.2.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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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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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木结构建筑的防火间距 |
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5.5.3条、第5.5.4条、第5.5.5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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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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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类厂(库)房、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 |
甲类厂(库)房、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符合《建规》11.2.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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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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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物、消防水源地应设消防车道的场所 |
符合《建规》第6.0.1条、第6.0.6条、第6.0.7条、第6.0.8条规定的建筑物、消防水源地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应符合上述规范条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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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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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及人行通道 |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及人行通道设置应符合《建规》第6.0.2条、第6.0.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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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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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物、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回车场地、转弯半径、承载能力及其与铁路相交的情况 |
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回车场地以及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作业场地的承载能力、消防车道与铁路相交时应符合《建规》第6.0.4条、第6.0.9条、第6.0.10条、第6.0.11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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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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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控制室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独立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 |
不应低于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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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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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疏散门以及与消防控制室有关的电气线路、管路的设置情况 |
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其设置位置、与其它场所的防火分隔、消防控制室疏散门的设置以及与消防控制室有关的电气线路、管路的设置情况均应符合《建规》第11.4.4条的规定 |
|
A |
|
|||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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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水泵房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 |
不应低于二级 |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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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以及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与其他场所的防火分隔以及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均应符合《建规》第8.6.4条、第7.2.5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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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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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设置情况 |
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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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内的特殊用房布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房(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的设置情况 |
厂房(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的设置应分别符合《建规》第3.3.8条、第3.3.15条的规定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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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房内甲、乙类中间仓库的设置情况 |
厂房内甲、乙类中间仓库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3.3.9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房内丙、丁、戊类仓库的设置情况 |
厂房内丙、丁、戊类仓库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3.3.10条、第3.3.2条、第3.3.3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房内丙类液体中间罐的设置情况 |
厂房内厂房内丙类液体中间罐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3.3.11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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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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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房、仓库内员工宿舍的设置情况 |
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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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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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内特 殊场所 的设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情况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设置在其它部位时,其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及隔间面积应符合《建规》第5.1.15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情况 |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按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建规》第5.1.7条的规定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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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地下商店的设置情况 |
地下商店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5.1.13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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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的设置情况 |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的,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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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特殊场所是指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地下商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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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高层民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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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名称 |
子项 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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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 布置 |
建筑耐火等级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核对建筑耐火等级 |
不同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其耐火等级应符合《高规》第3.0.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建筑耐火等级核对建筑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
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除符合《高规》第3.0.5条、第3.0.6条、第3.0.7条的规定外的其它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高规》第3.0.2条、第3.0.3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幕墙的构造及设置要求 |
建筑幕墙的构造及设置应符合《高规》第3.0.8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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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屋顶金属承重构件的防火构造 |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的防火构造应符合《高规》第5.5.1条、第5.5.2条的规定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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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 布局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总布局设置部位 |
高层民用建筑的总布局设置部位应符合《高规》第4.1.1条的规定 |
|
B |
|
||
|
防火 间距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之间、高层民用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高规》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气)体储罐、易燃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
高层民用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高规》第4.2.5条、第4.2.6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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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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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与厂(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
高层民用建筑与厂(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高规》第4.2.7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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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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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与城镇燃气设施、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
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高规》第4.2.8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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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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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车道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4.3.1条的规定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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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内院的高层建筑、水源地的消防车道 |
有内院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源地的消防车道应符合《高规》第4.3.2条、第4.3.3条的规定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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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物及其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回车场地、承载能力 |
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回车场地以及消防车道、回车场地的承载能力应符合《高规》第4.3.4条、第4.3.5条、第4.3.6条、第4.3.7条的规定 |
|
B |
||||
|
消防登高面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登高面的设置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内的裙房高度、深度及登高面的长度、登高面内建筑安全出口的位置均应符合《高规》第4.1.7条的规定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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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控制室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独立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 |
不应低于二级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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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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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情况 |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情况应符合《高规》第4.1.4条、第9.4.5条及《报警规范》第6.2节的规定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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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水泵房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 |
不应低于二级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以及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与其他场所的防火分隔以及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均应符合《高规》第7.5.1条、第7.5.2条的规定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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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 殊场所 的设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情况 |
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及隔间面积等应符合《高规》第4.1.5A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情况 |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符合《高规》第4.1.6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地下商店的设置情况 |
地下商店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符合《高规》第4.1.5B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情况 |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位置、房间面积等应符合《高规》第4.1.5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汽车库的设置情况 |
高层建筑内汽车库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4.1.8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经营和储存甲、乙类危险性商品商店设置 |
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商品的商店不应设置在地下商店 |
|
A |
|
|||
|
注:特殊场所是指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地下商店,地下车库等。 |
|||||||
表4-1 工业建(构)筑物、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审查记录表
|
单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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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 |
防火分区 及墙体构造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建设工程类别、耐火等级核对各建筑单体的最大允许建造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厂房的最大允许建造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建规》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厂房的耐火等级根据《建规》第3.3.1条的确定 仓库的最大允许建造层数、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建规》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仓库的耐火等级根据《建规》第3.3.2条的确定 民用建筑的最大允许建造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建规》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建筑的使用性质符合《建规》第5.1.7条、第5.1.9条、第5.1.10条、第5.1.11条、第5.1.12条、第5.1.13条的确定 木结构建筑的最大允许建造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建规》第5.5.2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防火墙及隔墙的构造 |
建筑内防火墙的设置及构造应符合《建规》第7.1.1条、第7.1.2条、第7.1.3条、第7.1.5条、第7.1.6条的规定 建筑内隔墙设置应符合《建规》第7.2.4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防火墙转角两侧的门窗布置 |
建筑内防火墙转角两侧的门窗布置应符合《建规》第7.1.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管道穿越建筑内隔墙时的防火构造 |
管道穿越建筑内隔墙时的防火构造应符合《建规》第7.2.8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位于楼板、墙两侧风管防火保护 |
建筑内位于墙、楼板两侧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之间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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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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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冷库的防火分隔措施 |
冷库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建规》第7.2.6条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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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房的防火分隔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剧院等建筑内特殊用房防火分隔措施 |
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及灯光操作室、可燃物品储藏室、放映室、卷片室与其它部位的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7.2.1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部)、附设在居住建筑中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与其它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 |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与其它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7.2.2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用房的隔墙构造 |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建筑的门厅、除住宅外的其它单(多)层建筑内的厨房、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的隔墙应符合《建规》第7.2.3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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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空调机房与其它部位的防火分隔 |
建筑内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空调机房与其它部位的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7.2.5条的规定 |
|
A |
|
|||
|
防火卷帘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防火卷帘的选型、冷却保护及防烟措施 |
防火卷帘的选型、冷却保护及防烟措施应符合《建规》第7.5.3条的规定 |
|
A |
|
||
|
防火门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防火卷帘的选型、开启方向及设置 |
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设置应符合《建规》第7.5.2条的规定 |
|
A |
|
||
|
竖向管道井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电梯井、管道井、排烟(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的设置及防火分隔 |
电梯井、管道井、排烟(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的设置及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7.2.9条、第7.2.10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仓库内货梯的设置及防火措施 |
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它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的设置及防火应符合《建规》第3.8.8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公共建筑内客、货电梯的设置 |
公共建筑内客、货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5.3.7条的规定 |
|
B |
|
|||
|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屋顶、闷顶的防火构造 |
建筑内屋顶、闷顶的防火构造应符合《建规》第7.3.1条、第7.3.2条、第7.3.3条的规定 |
|
B |
|
||
|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越处的防火构造 |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当必须穿过时应符合《建规》第7.3.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穿越处的防火构造 |
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7.3.5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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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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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栈桥和管沟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天桥、栈桥和管沟的防火构造 |
天桥、栈桥和管沟的防火构造应符合《建规》第7.6.1条、第7.6.3条的规定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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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爆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泄压设施 |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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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库)房的防爆构造及泄压面积、泄压设施 |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构造应符合《建规》第3.6.1条的规定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库)房的泄压面积、泄压设施应符合《建规》第3.6.3条、第3.6.4条、第3.6.5条、第3.6.7条、第3.6.13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的防爆措施 |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建规》第3.6.6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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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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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设置 |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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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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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分控制室设置 |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分控制室设置应符合《建规》第3.6.9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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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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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液体厂(库)房防爆要求 |
使用、生产和储存甲、乙、丙类液体的厂(库)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建规》第3.6.10条、第3.6.11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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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粉尖爆炸危险的筒仓的防爆要求 |
有粉尖爆炸危险的筒仓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建规》第3.6.12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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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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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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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及建筑构造 |
防火分区 及墙体构造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类别核对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高层民用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高规》第5.1.1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5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墙、隔墙的设置及构造 |
建筑内防火墙的设置及构造应符合《高规》第5.2.1条、第5.2.2条、第5.2.3条的规定 建筑内隔墙设置及构造应符合《高规》第5.2.6条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管道穿越建筑内防火墙、隔墙的防火构造 |
管道穿越建筑内防火墙、隔墙时的防火构造应符合《高规》第5.2.4条、第5.2.5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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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变形缝的防火构造 |
变形缝的防火构造应符合《高规》第5.5.3条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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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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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房的防火分隔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空调机房与其它部位的防火分隔 |
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空调机房与其它部位的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5.2.7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地下可燃物品库房的防火分隔 |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的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5.2.8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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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火卷帘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防火卷帘的选型、冷却保护及防烟措施 |
防火卷帘的选型、冷却保护及防烟措施应符合《高规》第5.4.4条、第5.4.5条的规定 |
|
B |
|
||
|
防火门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防火卷帘的选型、开启方向及设置 |
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其开启方向其设置应符合《高规》第5.4.2条、第5.4.3条的规定 |
|
B |
|
||
|
竖向管道井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电梯井、管道井、排烟(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的设置及防火分隔 |
电梯井、管道井、排烟(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的设置及防火分隔应符合《高规》第5.3.1条、第5.3.2条、第5.3.3条、第5.3.4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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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工业建(构)筑物、单(多)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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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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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构)筑物、单(多)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
直通室 内外安 全区域 的安全 出口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位置、数量 |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应符合《建规》第3.7.1条、第3.7.2条的规定 仓库的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应符合《建规》第3.8.1条、第3.8.2条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其出口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建规》第5.3.1条、第5.3.2条、第5.3.4条的规定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建规》第5.3.3条的规定 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建规》第5.3.11条、第5.4.6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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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直通室内外的安全出口位置、数量及宽度 |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直通室内外的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应符合《建规》第3.7.3条的规定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直通室内外的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应符合《建规》第3.8.3条的规定 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室)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及宽度应符合《建规》第5.3.12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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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厂房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规》第3.7.4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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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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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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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民用建筑内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
民用建筑内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3.1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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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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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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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室 内外安 全区域 的安全 出口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安全出口的宽度 |
厂房内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符合《建规》第3.7.5条的规定 除《建规》另有规定者外,民用建筑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建规》第5.3.14条的规定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安全出口宽度应符合《建规》第5.3.16条的规定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安全出口宽度应符合《建规》第5.3.17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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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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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粮食筒仓的安全出口 |
粮食筒仓的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3.8.4条、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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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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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 楼梯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 |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内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应符合《建规》第3.7.6条的规定 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符合《建规》第5.3.5条规定的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建规》第5.3.11条的规定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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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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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疏散楼梯的数量和宽度 |
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建规》第3.7.1条、第3.7.2条、第3.7.5条的规定 民用建筑内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建规》第5.3.1条、第5.3.2条、第5.3.11条、第5.3.14条、第5.3.16条、第5.3.17条规定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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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 楼梯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疏散楼梯间的防火设计 |
建筑内疏散楼梯间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规》第7.4.1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4条的规定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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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室外疏散楼梯的防火设计 |
室外疏散楼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规》第7.4.5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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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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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作为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的设置情况 |
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7.4.6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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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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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度大于10m 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室外消防梯的设置情况 |
高度大于10m 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室外消防梯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7.4.9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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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阶梯的踏步 |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的踏步设计应符合《建规》第7.4.7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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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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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及 疏散距离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疏散走道的宽度、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和房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最大疏散距离 |
厂房内疏散走道的宽度及最大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第3.7.4条、第3.7.5条的规定 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其宽度及最大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第5.3.13条、第5.3.14条、第5.3.16条、第5.3.17条的规定 |
|
A |
|
||
|
消防 电梯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
高层厂房内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设计应符合《建规》第3.7.7条的规定 高层仓库内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设计应符合《建规》第3.8.9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 |
建筑内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规》第7.4.10条的规定,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应符合《建规》第7.4.3条的规定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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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等疏散部位的防火门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及疏散走道的防火门 |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及疏散走道上的防火门应符合《建规》第7.4.11条的规定 |
|
B |
|
||
|
疏散门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 |
厂房内各车间疏散门的设置数量及宽度应符合《建规》第3.7.2条、第3.7.5条的规定 仓库内各库房疏散门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建规》第3.8.2条的规定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及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建规》第5.3.8条、第5.3.9条、第5.3.14条、第5.3.16条的规定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宽度应符合《建规》第5.3.17条的规定 |
|
A |
|
||
|
疏散门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数量 |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建规》第5.3.10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总宽度 |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建规》第5.3.16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
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的设置情况应符合《建规》第5.3.15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中疏散门的形式及开启方向 |
建筑中疏散门的形式及开启方向应符合《建规》第7.4.12条的规定 |
|
A |
|
|||
|
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 |
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建规》第3.8.4条的规定 |
|
B |
|
||
|
安全疏散设施及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安全疏散设施的类型 |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输送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栈桥不应兼作疏散通道 |
|
A |
|
||
|
天桥作为安全疏散设施时应符合《建规》第7.6.4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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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设置应符合《建规》第5.3.18条的规定 |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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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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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高层 民用 建筑 的安 全疏 散和 消防 电梯 |
直通室 内外安 全区域 的安全 出口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物直通室内外的安全出口数量 |
高层建筑的首层疏散外门、疏散楼梯等安全出口数量应符合《高规》第6.1.1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直通室内外的安全出口数量及宽度 |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直通室内外的安全出口数量及宽度应符合《高规》第6.1.12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安全出口的位置 |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疏散楼梯的数量及形式 |
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疏散楼梯的数量及形式应符合《高规》第6.2.7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
建筑内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高规》第6.1.5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安全出口的宽度 |
建筑内首层疏散外门、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等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并符合《高规》第6.1.9条、第6.1.10条、第6.2.9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上方的防火构造 |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的防火构造应符合《高规》第6.1.17条的规定 |
|
B |
||||
|
疏散 楼梯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设置 |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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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 |
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高规》第6.2.1条、第6.2.2条、第6.2.3条、第6.2.4条、第6.2.6条的规定 塔式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高规》第6.1.2条、第6.2.1条的规定 高规未提出(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火设计 |
建筑内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火设计应符合《高规》第6.2.5条、第6.1.3条的规定 |
|
B |
|
|||
|
疏散 楼梯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的设置情况 |
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6.2.8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室外疏散楼梯的防火设计 |
室外疏散楼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高规》第6.2.10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阶梯的踏步形式 |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的踏步设计应符合《高规》第6.2.6条的规定 |
|
B |
|
|||
|
疏散 走道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疏散走道的宽度、最大疏散距离 |
高层建筑内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其宽度及最大疏散距离应符合《高规》第6.1.9条、第6.1.5条的规定 |
|
B |
|
||
|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外疏散疏散走道总宽度应符合《高规》第6.1.11.2条的规定 |
|
A |
|
||||
|
消防 电梯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消防电梯的设置和数量 |
高层建筑内消防电梯的设置和数量等设计应符合《高规》第6.3.1条、第6.3.2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 |
建筑内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等防火设计应符合《高规》第6.3.3条的规定 |
|
B |
|
|||
|
疏散门及房内疏散距离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 |
高层公共建筑内房间门的数量、宽度应符合《高规》第6.1.8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中各房间房内任一点至房间门的最大疏散距离 |
高层建筑中各房间房内任一点至房间门的最大疏散距离应符合《高规》第6.1.6条、第6.1.7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口数量及设置 |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口数量、宽度及形式应符合《高规》第6.1.11.5条、第6.1.11.2条、第6.1.11.3条、第6.1.11.6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厅内疏散走道净宽 |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内疏散疏散走道的净宽应设计确定,并符合《高规》第6.1.11.1条的规定 |
|
A |
|
|||
|
疏散门及房内疏散距离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座位布置 |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座位布置应符合《高规》第6.1.11.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建筑公共疏散门的形式及开启方向 |
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的形式及开启方向应符合《高规》第6.1.16条的规定 |
|
A |
|
|||
|
避难层(间)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设置的楼层及位置、面积,通向避难层(间)的楼梯设置情况 |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的设置的楼层及位置、面积,通向避难层(间)的楼梯设置情况应符合《高规》第6.1.13条的规定 |
|
B |
|
||
表6 消防电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审查记录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 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消防电源、 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 |
消防电源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工业建筑物、单(多)层民用建筑、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 |
符合《建规》第11.1.1条第1款规定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符合《建规》第11.1.1条第2款规定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除上述情况外的适用于《建规》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的有关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 |
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设备供电应符合《高规》第9.1.1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自备发电设备的设计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自备发电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第7.6.4条的规定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自备发电设备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9.1.2条的规定 |
|
B |
|
|||
|
消防供 电回路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应符合《建规》第11.1.4条的规定 |
|
A |
|
||
|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应符合《高规》第9.1.2条的规定 |
|
B |
|
||||
|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切换装置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敷设 |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建规》第11.1.6条或《高规》第9.1.4条的规定的规定 |
|
A |
|
|||
|
配电线路 及电器设 备防火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非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非消防配电线路设计应符合《建规》第11.2.2条、第11.2.3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天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的防火措施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天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建规》第11.2.4条的规定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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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天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的防火设计应符合《高规》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可燃材料仓库的电气防火措施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可燃材料仓库其电气防火设计应符合《建规》第11.2.5条的规定 |
|
B |
|
|||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建规》第11.2.6条的规定 |
|
B |
|
||
|
消防应 急照明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 |
符合《建规》第11.3.1条规定的厂房、丙类仓库及民用建筑内的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
|
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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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高规》第9.2.1条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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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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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及备用电源供电时间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及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符合《建规》第11.3.2条、第11.1.3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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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及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符合《高规》第9.2.2条、第9.2.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 |
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建规》第11.3.3条或《高规》第9.2.4条的规定 |
|
B |
|
|||
|
疏散指 示标志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 |
符合《建规》第11.3.4条规定的厂房、仓库及民用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核对疏散指示标志 |
|
A |
|
||
|
符合《高规》第9.2.3条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核对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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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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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及设置情况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消防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及设置应符合《建规》第11.1.3条、第11.3.4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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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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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其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及设置应符合《高规》第9.2.6条、第9.2.4条的规定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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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核对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产品防护要求 |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和《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 的有关规定 |
|
B |
|
|||
表7 热力动能设施防火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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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 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热力动能设施防火 |
室内燃 料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核对锅炉房耐火等级 |
除锅炉的总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其它锅炉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设置锅炉房的总平面布局情况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设置锅炉房时,锅炉房的总平面布局情况应符合《建规》第5.4.1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锅炉房的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设置锅炉房时,锅炉房的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建规》第5.4.2条、第10.3.17条的规定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设置锅炉房时,锅炉房的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高规》第4.1.2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的储罐设置 |
高层民用建筑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其液体储罐(包括中间储罐)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4.1.10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的瓶组间设置 |
高层民用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其设置应符合《高规》第4.1.11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燃气时的供气方式及使用燃气的房间布置 |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
|
B |
|
|||
|
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油浸式变压器室、多油开关房、配电室的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设置油浸式变压器室、多油开关房、配电室时,其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建规》第5.4.2条的规定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设置油浸式变压器室、多油开关房、配电室时,其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高规》第4.1.2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柴油发电机房的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 |
柴油发电机房的平面布置及防火措施应根据其附设的建筑主体的类别分别符合《建规》第5.4.3条或《高规》第4.1.3条的规定 |
|
A |
|
|||
|
热力动能设施燃料供应管道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热力动能设施燃料供应管道的布置及敷设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热力动能设施燃料供应管道布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建规》第5.4.4条、第7.1.5条、第7.4.1条第4、5、6款的规定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热力动能设施燃料供应管道布置及防火措施应符合《高规》第4.1.2条的规定 |
|
A |
|
||
|
注:建筑燃气供气、用气防火除符合上述规范条款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表A.5、A.6中有关建筑防火构造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
表8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查记录表
|
单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
装修材料的分类 及分级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根据装修材料的使用部位及燃烧性能核对其类别及级别 |
装修材料的类别及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照材料的使用部位及燃烧性能根据《内规》第2.0.1条、第2.0.2条、第2.0.9条确定 其中: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胶合板、纸(布)质壁纸、无(有)机装饰涂料、复合材料等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内规》第2.0.4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第2.0.8条确定 |
|
B |
|
|
|
特殊材料的使用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多孔或泡沫塑料、B3级装修材料的使用 |
内部装修工程中对多孔或泡沫塑料、B3级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内规》第3.3.1条、第3.1.12条的规定 |
|
B |
|
||
|
单、多层民用建筑装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除《内规》另有规定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3.2.1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3.2.2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房间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房间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3.2.3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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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民用建筑装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除《内规》另有规定外,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3.3.1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房间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高层民用建筑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房间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3.3.2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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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3.2.2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电视塔等特殊建筑的内部装修 |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除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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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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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民用建筑装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除《内规》另有规定外,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3.4.1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装修 |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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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装修 |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3.4.3条规定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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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地下商场、展览厅的柜台、货架和展台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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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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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装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除《内规》另有规定外,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4.0.1条、第4.0.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架空地板的燃烧性能等级 |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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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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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装修 |
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装修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内规》第4.0.3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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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所、房间的装修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无窗房间、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各部位的装修 |
无窗房间、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的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照其附设的建筑主体类别和室内消防设施情况,根据《内规》第3.1.2条、第3.1.17条的规定确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房间各部位的装修 |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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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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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各部位装修 |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部位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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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厨房、设备用房等房间各部位装修 |
厨房、消防泵房、排烟机房、气体灭火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空调机房等房间所有部位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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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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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楼梯间、前室等安全出口处装修 |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各部位装修所有部位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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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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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及自动扶梯等区域的各部位装修 |
建筑内设有上下层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及自动扶梯时,其顶棚、墙面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各部位装修 |
地上建筑的疏散走道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地下建筑的疏散走道所有部位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各部位装修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各部位装修的燃烧性能应按照其附设的建筑主体类别和室内消防设施情况,根据《内规》第3.1.18条的规定确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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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挡烟垂壁、变形缝的装修 |
挡烟垂壁、变形缝的表面及基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内规》第3.1.8条、第3.1.9条的规定 |
|
B |
|
|||
|
电器设备装修防火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 |
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应符合《内规》第3.1.10条、第3.1.11条的规定 |
|
B |
|
||
|
对消防设施的影响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消防设施的影响 |
建筑内部位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符合《内规》第3.1.14条、第3.1.15条的规定 |
|
B |
|
||
|
对疏散设施影响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平面布局、装修对安全疏散产生的影响 |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
|
A |
|
||
|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并应符合《内规》第3.1.15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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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审查记录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 名称 |
检查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审核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采暖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 |
易燃易 爆场所 的采暖、 通风、 空气调 节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易燃易爆场所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方式 |
易燃易爆场所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建规》第10.1.2条、第10.1.4条、第10.2.2条、第10.2.3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类厂房用的送、排风设备和管道的设置 |
甲、乙类厂房用的送、排风设备和管道设置应符合《建规》第10.1.3条、第10.3.2条、第10.3.9条、第10.3.10条的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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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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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空气的建筑内排风机、管道和除尘器的选型及设置 |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工业建筑内排风机、管道和除尘器的选型及设置应符合《建规》第10.3.5条、第10.3.6条、第10.3.8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可燃气(液)管道与通风机房和风管布置 |
可燃气(液)管道与通风机房和风管的之间布置应符合《建规》第10.1.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易燃易爆场所散热器及采暖管道的设置 |
易燃易爆场所散热器及采暖管道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10.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建筑内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 |
建筑内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建规》第10.2.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易燃易爆场所通风设备的选型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易燃易爆场所的送、排风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建规》第10.3.4条的规定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易燃易爆场所的送、排风设备的选型应符合《高规》第8.5.1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易燃易爆场所排风管道的敷设 |
易燃易爆场所排风管道的敷设应符合《建规》第10.1.5条、第10.3.11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甲、乙、丙类厂房中送、排风管道设置 |
甲、乙、丙类厂房中的送、排风管道设置应符合《建规》第10.3.3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的设备用房的设置 |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的设备用房其设置应符合《建规》第10.3.7条的规定 |
|
B |
|
|||
|
通风和空调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管道布置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管道布置应符合《建规》第10.3.1条、第10.3.13条的规定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管道布置应符合《高规》第8.5.2条、第8.5.5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位置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建规》第10.3.12条的规定 |
|
A |
|
|||
|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符合《高规》第8.5.3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要求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建规》第10.3.4条的规定 |
|
B |
|
|||
|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上防火阀的设置位置应符合《高规》第8.5.4条的规定 |
|
B |
|||||
|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核对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绝热材料、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的材料燃烧性能 |
适用于《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绝热材料、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建规》第10.3.15条、第10.3.16条的规定 适用于《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绝热材料、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高规》第8.5.6条、第8.5.7条、第8.5.8条的规定 |
|
B |
|
|||
表10-1 工业建(构)筑物、单(多)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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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消防给水和 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
消防给水 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范围及水源的供给情况 |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范围应符合《建规》第8.1.2条的规定。 |
|
A |
|
|
|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规》第8.1.3条的规定 |
|
A |
|
||
|
消防用水量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
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应为工程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应符合《建规》第8.1.5条的规定 |
|
B |
|
||
|
室外消防用水设计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
城市、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建规》第8.2.1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是否符合要求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应符合《建规》第8.2.2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
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建规》第8.2.3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并应符合《建规》第8.2.4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消防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喷水冷却装置用水量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并应符合《建规》第8.2.5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建规》第8.2.7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建规》第8.2.8条规定 |
|
B |
|
|||
|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建筑是否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
除《建规》8.3.4条的规定外,符合《建规》第8.3.1条的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
|
A |
|
||
|
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的建筑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建筑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的情况 |
符合《建规》第8.3.3条规定的建筑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
|
B |
|
||
|
室内消防用水设计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室内消防用水量 |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符合《建规》第8.4.1条规定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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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建规》第8.4.2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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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建规》第8.4.3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消防水箱的设置 |
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8.4.4条的规定 |
|
B |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
符合《建规》第8.5.1条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另有规定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A |
|
||
|
雨淋系统设置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
符合《建规》第8.5.3条部位应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
|
A |
|
||
|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 |
符合《建规》第8.5.4条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建规》第8.2.6条的规定 |
|
A |
|
||
|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 |
符合《建规》第8.5.5条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
|
A |
|
||
|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场所 |
符合《建规》第8.5.6条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
|
A |
|
||
|
消防水池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
符合《建规》第8.6.1条规定的,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符合《建规》第8.6.2条的规定。 |
|
A |
|
||
|
场所火灾延续时间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 |
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建规》第8.6.3条的规定 |
|
A |
|
||
|
消防水泵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是否满足系统要求 |
根据各系统经计算确定的消防用水量、水压的,核对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 |
|
A |
|
||
|
查看设计图纸,核对消防水泵房出水管设计 |
消防水泵房出水管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第8.6.5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图纸,核对消防水泵吸水管的设计 |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第8.6.6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图纸,核对备用泵的设置 |
除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0L/s外,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
|
B |
|
|||
表10-2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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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消防给水和 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
消防给水 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给水设置及水源的供给情况 |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用水的供给应符合《高规》第7.1.2条的规定。 |
|
B |
|
|
|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高规》第7.1.3条的规定。 |
|
B |
|
||
|
消防用水量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
消防用水总量应为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应符合《高规》第7.2.1条的规定 |
|
B |
|
||
|
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
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应符合《高规》第7.2.2条的规定 |
|
B |
|
||
|
室外消防给水设计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高规》第7.3.1条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高规》第7.3.6条、第7.3.7条的规定 |
|
B |
|
||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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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环状布置的情况,进水管、引入管的数量、管径 |
室内消防给水管、进水管、引入管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7.4.1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内消防给水竖管的布置情况及竖管的管径 |
室内消防给水竖管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7.4.2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 核对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独立设置情况 |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与自动喷水系统可合用消防泵,但应符合《高规》第7.4.3的规定。 |
|
B |
|
|||
|
查看图纸, 核对室内消防给水管道阀门的布置 |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阀门的布置应符合《高规》第7.4.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图纸, 核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 |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7.4.5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高位消防水箱、分区消防水箱的设计 |
高位消防水箱、分区消防水箱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7.4.7条、第7.4.8条的规定 |
|
B |
|
|||
|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消火栓的设置位置、水枪的充实水柱、启泵按钮的设置情况 |
消火的设置位置、水枪的充实水柱、启泵按钮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7.4.6.1条、第7.4.6.2条、第7.4.6.7条、第7.4.6.8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消火栓的间距、栓口高度和出水方向、栓口的静水压力、消火栓的型号规格、检查用消火栓的设置 |
消火栓的间距、栓口高度和出水方向、栓口的静水压力、消火栓的型号规格、检查用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7.4.6.3条、第7.4.6.4条、第7.4.6.5条、第7.4.6.6条、第7.4.6.9条的规定 |
|
B |
|
|||
|
消防卷盘的设置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建筑设置消防卷盘的情况 |
符合《高规》第7.2.4条的建筑应设置消防卷盘,消防卷盘的间距应符合《高规》第7.4.9条 |
|
B |
|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部位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 |
符合《高规》第7.6.1条、第7.6.2条、第7.6.3条、第7.6.4条的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
|
A |
|
||
|
高层建筑内的特殊设备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 |
应符合《高规》第7.6.6条的规定。 |
|
B |
|
||
|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 |
符合《高规》第7.6.7条、第7.6.8条的场所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
|
B |
|
||
|
消防水池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
符合《高规》第7.3.2条规定的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符合《高规》第7.3.3条、第7.3.4条、第7.3.5条的规定。 |
|
A |
|
||
|
火灾延续时间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 |
不同场所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高规》第7.3.3条的规定 |
|
B |
|
||
|
消防水泵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是否满足系统要求 |
根据各系统经计算确定的消防系统用水量、水压的,核对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 |
|
B |
|
||
|
查看设计图纸,核对消防水泵房供水管设计 |
消防水泵房供水管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7.5.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图纸,核对消防水泵吸水管的设计 |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7.5.4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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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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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图纸,核对备用泵的设置 |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
|
B |
|
|||
表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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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
系统的设置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
符合《建规》第11.4.1规定的场所应设置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置 |
|
A |
|
|||
|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应按《高 规》第9.4.2条规定的部位设置 |
|
A |
|
||||
|
二类高层建筑应按《高 规》第9.4.2条规定的部位设置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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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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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 |
设置场所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的规定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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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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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保护场所(对象)的分级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置场所的分级
|
应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级, |
|
B |
|
||
|
系统形式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为区域、集中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报警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
|
B |
|
||
|
|
探测器选择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点型探测器的选择 |
点型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报警规范》第7.1节、第7.2节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线型探测器的选择 |
线型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报警规范》第7.1节、第7.3节的规定 |
|
A |
|
|||
|
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点型火灾探测器设置数量和布置 |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应符合《报警规范》第8.1节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线型火灾探测器设置 |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报警规范》第8.2节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应符合《报警规范》第8.3节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 |
控制装置对各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分别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3条、第6.3.4条、第6.3.5条、第6.3.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
控制装置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防排、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
控制装置对防排、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9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
控制装置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7条的规定 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8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
控制装置对电梯的控制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1.9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
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报警规范》第5.4节的规定,其控制程序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1.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
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报警规范》第5.5节的规定, 其控制程序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1.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
控制装置对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应符合《报警规范》第6.3.1.8条的规定 |
|
A |
|
|||
|
消防通信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消防通信系统的设计 |
消防通信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报警规范》第5.6节的规定 |
|
B |
|
||
|
消防控制室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具备《报警规范》第6.3.1条规定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
|
B |
|
||
|
系统接地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设计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报警规范》第5.7节的规定 |
|
B |
|
||
|
系统供电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设计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供电设计应符合《报警规范》第9章的规定 |
|
A |
|
||
|
系统布线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设计 |
系统的传输线路、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的选用应符合《报警规范》第10.1.1条的规定,布线方式应符合第10.2.1条、第10.2.2条的规定 |
|
B |
|
||
表12 防烟、排烟系统审查记录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防烟排烟系统 |
防烟设施的设置 部位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工程应设防烟设施部位 |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工程应设防烟设施部位 |
符合《高规》第8.2.1条规定的部位和第8.3.1条的部位应设置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应设防烟设施的部位 |
设置部位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的规定 |
|
B |
|
|||
|
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工程应设排烟设施部位 |
符合《建规》第9.1.3条规定的部位应设置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工程应设排烟设施部位 |
符合《高规》第8.1.3条规定的部位应设置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应设排烟设施的部位 |
设置部位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的规定
|
|
B |
|
|||
|
防烟分区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防烟分区的划分 |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大于6m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且应符合《建规》第9.4.2条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防烟分区的划分 |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大于6m的房间划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应符合《高规》第5.1.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防烟分区的划分 |
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
|
B |
|
|||
|
自然排烟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部位、自然排烟口的设计要求 |
符合《建规》第9.2.1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 |
|
B |
|
||
|
自然排烟口净面积应符合《建规》第9.2.2条规定 |
|
A |
|
||||
|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建规》第9.2.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部位、自然排烟口的设计要求 |
符合《高规》第8.2.1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 |
|
B |
|
|||
|
自然排烟口净面积应符合《高规》第8.2.2条规定 |
|
B |
|
||||
|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要求应符合《高规》第8.2.4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自然排烟设计要求 |
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的规定 |
|
B |
|
|||
|
机械排烟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机械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
符合《建规》第9.4.1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 |
|
A |
|
||
|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不大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且应符合《建规》第9.4.2条的规定 |
|
B |
|
||||
|
机械排烟系统横向、竖向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9.4.3条的规定 |
|
B |
|
||||
|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 |
|
A |
|
||||
|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符合《建规》第9.4.5条的规定 |
|
A |
|
||||
|
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设置的补风系统、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应符合《建规》第9.4.4条和第9.4.7条的规定 |
|
B |
|
||||
|
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9.4.6条的规定, |
|
B |
|
||||
|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9.4.8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
符合《高规》第8.4.1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 |
|
B |
|
|||
|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符合《高规》第8.4.2条的规定 |
|
B |
|
||||
|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 |
|
B |
|
||||
|
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8.4.4条、第 8.4.5条的规定, |
|
B |
|
||||
|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8.4.7条的规定 |
|
B |
|
||||
|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机械排烟设计要求 |
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的规定 |
|
B |
|
|||
|
机械防烟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设置设施的部位、机械防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
符合《建规》第9.3.1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 |
|
A |
|
||
|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符合《建规》第9.3.2条的规定 |
|
B |
|
||||
|
系统的送风量应符合《建规》第9.3.3条的规定 |
|
A |
|
||||
|
系统的余压值应符合《建规》第9.3.3条的规定 |
|
A |
|
||||
|
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建规》第9.3.5条、第9.3.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机械防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
符合《高规》第8.3.1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 |
|
B |
|
|||
|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送风量应符合《高规》第8.3.2条规定,封闭避难层(间)的送风量应符合《高规》第8.3.5条规定 |
|
B |
|
||||
|
送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8.3.2条的规定, |
|
B |
|
||||
|
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8.3.8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机械防烟设计要求 |
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的规定 |
|
B |
|
|||
|
管道、风口及阀门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防、排烟管道、风口及阀门的要求 |
防、排烟管道、风口及阀门制作材料应符合《建规》第9.1.5条的规定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防、排烟管道、风口及阀门的要求
|
排烟管道应符合《高规》第8.4.9条的规定 |
|
B |
|
|||
|
防、排烟系统管道内风速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防、排烟管道、风口及阀门的要求 |
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的规定
|
|
B |
|
|||
|
风机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机械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风机的选择 |
应与系统确定的设计风量相符 |
|
B |
|
||
表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审查记录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
系统的设置场所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建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应设置系统的场所 |
符合《建规》第8.5.1条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另有规定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A |
|
|
|
符合《建规》第8.5.3条部位应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
|
A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高规》进行防火设计的建设工程应设置系统的场所 |
符合《高规》第7.6.1条、第7.6.2条、第7.6.3条、第7.6.4条的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
|
A |
|
|||
|
高层建筑内的特殊设备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高规》第7.6.6条的规定 |
|
B |
|
||||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适用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应设置系统的场所 |
设置场所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
|
A |
|
|||
|
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
应符合《自喷》规范第3.0.1条、3.0.2条的规定 |
|
A |
|
||
|
系统的选型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
|
设置场所应为除《自喷》第4.1.2条规定以外的场所 |
|
A |
|
||
|
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环境温度应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
A |
|
||||
|
采用干式系统的场所环境温度应低于4℃或高于70℃ |
|
A |
|
||||
|
符合《自喷》规范第4.2.3条规定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
|
B |
|
||||
|
符合《自喷》规范第4.2.4条规定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
|
B |
|
||||
|
符合《自喷》规范第4.2.5条规定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
|
A |
|
||||
|
符合《自喷》第5.0.6条规定条件的仓库,其设计应符合《自喷》规范第4.2.6条规定 |
|
A |
|
||||
|
符合《自喷》规范第4.2.7条规定的场所应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
|
B |
|
||||
|
防护冷却水幕的设置应符合《自喷》第4.2.10条规定 |
|
A |
|
||||
|
系统组成 |
查看图纸,核对系统的组件、配件和设施 |
系统的组成应符合《自喷》第4.2.9条规定 |
|
A |
|
||
|
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设计基本参数 (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最低工作压力、持续喷水时间等)
|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自喷》表5.0.1的规定 |
|
A |
|
||
|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自喷》第5.0.2表的规定 |
|
A |
|
||||
|
仓库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自喷》第5.0.5条、第5.0.6条、第5.0.7条的规定 |
|
A |
|
||||
|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自喷》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
|
A |
|
||||
|
雨淋系统每个雨淋阀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自喷》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
|
B |
|
||||
|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
|
A |
|
||||
|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自喷》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
|
A |
|
||||
|
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参数除执行《自喷》表5.0.1外,还应符合第5.0.8条的规定 |
|
A |
|
||||
|
雨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符合《自喷》第5.0.9条的规定 |
|
A |
|
||||
|
水幕系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自喷》第5.0.10条规定 |
|
A |
|
||||
|
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除《自喷》另有规定外,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
|
A |
|
||||
|
系统组件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系统组件(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 |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自喷》第6.1.1条的规定 |
|
A |
|
||
|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自喷》第6.1.3条的规定 |
|
A |
|
||||
|
供水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系统的供水设计 |
系统的供水水源、水量、水质及防冻措施应符合《自喷》第10.1.1条、第10.1.2条、第10.1.3条的规定 |
|
A |
|
||
|
水泵的流量、扬程应满足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自喷》第10.2节的规定 |
|
A |
|
||||
|
采用临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自喷》第10.3节的规定 |
|
A |
|
||||
|
局部应用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
局部应用系统适用的建筑、保护区域总面积等应符合《自喷》第12.0.1条的规定 |
|
A |
|
||
|
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自喷》第12.0.2条、第12.0.3条的规定 |
|
A |
|
||||
|
系统的组件应符合《自喷》第12.0.5条、第12.0.6条的规定 |
|
B |
|
||||
|
系统的供水设计应符合《自喷》第12.0.4条、第12.0.7条的规定 |
|
B |
|
||||
|
|
表14 气体灭火系统审查记录表
|
|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内容和方法 |
要 求 |
检查情况 |
子项评定 |
单项 评定 |
|
|
重要程度 |
是否合格 |
||||||
|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
防护区的设置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防护区的设计要求 |
检查防护区的火灾类型,符合《气体》规范第3.2.1条的防护区适用气体灭火系统,符合第3.2.2条的防护区不适用的气体灭火系统 |
|
B |
|
|
|
检查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设置场所,不应设置在《气体》规范第3.2.3条规定的场所 |
|
B |
|
||||
|
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气体》规范第3.2.4条规定 |
|
B |
|
||||
|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应符合《气体》规范第3.2.5条、第3.2.6条的规定。 |
|
B |
|
||||
|
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
A |
|
||||
|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多于1台时,必须同时能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
A |
|
||||
|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
A |
|
||||
|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面积应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
|
A |
|
||||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
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灭火浓度应按《气体》规范第3.3.2条、第3.3.3条、第3.3.4条、第3.3.5条确定 |
|
A |
|
||
|
防护区的设计喷放时间,应符合《气体》规范第3.3.7条的规定 |
|
A |
|
||||
|
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气体》规范第3.3.16条的规定 |
|
A |
|
||||
|
IG541灭火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IG541灭火系统 设计要求 |
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灭火浓度应按《气体》规范第3.4.2条确定 |
|
A |
|
||
|
防护区的设计喷放时间,应符合《气体》规范第3.4.3条的规定 |
|
A |
|
||||
|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
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灭火设计密度应按《气体》规范第3.5.2条、第3.5.3条、3.5.4条确定 |
|
A |
|
||
|
防护区的设计喷放时间,应符合《气体》规范第3.5.5条的规定 |
|
A |
|
||||
|
操作与控制
|
查看设计说明,核对操作与控制要求 |
管网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应符合《气体》规范第5.0.2条、第5.0.4条的规定 |
|
A |
|
||
|
应根据《气体》规范第5.0.3条的规定,确定延迟喷射或无延迟喷射的启动方式 |
|
B |
|
||||
|
系统的电源、气动力源应符合《气体》规范第5.0.8条的规定 |
|
A |
|
||||
|
安全要求
|
查看设计说明和图纸,核对防护区、储瓶间、管网的安全要求 |
防护区的疏散设计、通风、设置的预制灭火的充压压力、有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浓度等安全要求应符合《气体》规范第6.0.1条、第6.0.2 条、第6.0.3条、第6.0.4条、第6.0.7条、第6.0.8条的规定 |
|
A |
|
||
|
储瓶间的设计应符合《气体》规范第6.0.5条规定 |
|
B |
|
||||
|
管网经过符合《气体》规范第6.0.6条规定的场所或物体时,应设防静电接地 |
|
A |
|
||||
|
热气溶胶6.0.10 |
|
A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