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2015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其中明确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指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2、《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
3、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号)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推动抓紧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具体的“双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建立权责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双公示”工作逐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
四、政策文件出台的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五、政策文件出台的主要内容
规范开展“双公示”信息公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于3月底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确保各类信息信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市直和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泰安”、“信用山东”网站。
切实加强公示信息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公示信息安全管理,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凡涉及个人隐私的,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要制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数据采集、管理、存储的相关系统,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和规定,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强化监督检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作为“双公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搞好自查,推动“双公示”工作扎实开展。
六、政策文件出台的落实具体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分别梳理本部门的“双公示”清单,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双公示”目录,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目前不能全部提供的,可以分步实施,在清单中注明下步工作方案,包括公示内容和时间节点。同时确定并报送本部门“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人。
加强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数据采集、管理、存储的相关系统,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存取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双公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建立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公示信息。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作为重要内容,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七、政策文件出台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将“双公示”信息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多渠道公示。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等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市级信用平台建成后,通过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