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16-05-20 09:23 浏览次数: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强制度衔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形成覆盖全民、整合城乡、均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稳妥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等工作。有序推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衔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经办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加快推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强化缴费申报,逐步消灭参保的死角,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实现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着眼于化解风险、增进福利、兜住底线,有序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机接续,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低保、五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建立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三属”抚恤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包括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泰山社会福利中心、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城乡居民住房多样化需求,实施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重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提高货币化补偿安置力度,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着力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强化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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