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促进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2016-05-20 09:23 浏览次数: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实施大众创业战略。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巩固和扩大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成果,加快建立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实施创业型乡(镇、街道)、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创业带动就业长效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建立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新创业机制。积极申请国家创新创业试点。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完善“高校内培育、基地内孵化、园区内做大做强”三级孵化模式,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开展创业助推“1+3”行动,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

  努力扩大稳定就业。突出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主体地位,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以及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加快提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充分就业县(市、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突出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构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机制,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建立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协同推进机制和政府就业专项资金正常投入增长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劳动者求职、岗位招聘等信息一点登录、全市查询。积极推进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着力打造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劳动参与率。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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