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加强重点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2016-05-20 09:51 浏览次数: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实施煤改气工程,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治理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综合推进绿色施工,实施建筑工地围挡施工、建筑渣土封闭运输、裸露土地绿化美化工程。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强力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

  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水源地、涵养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城乡污水入河(湖)排放管理。深入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水污染整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强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防治农村水产养殖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严厉打击工矿企业非法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的行为,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严格污泥、垃圾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严控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做好重金属、电子垃圾、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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