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6]2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6-05-23 09:59 浏览次数:

为引导鼓励驻泰银行业机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做好风险防控,全面构建新型政银企合作关系,建立“四加三”金融业评价体系,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日前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驻泰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政银企合作,全力支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确保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并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全力配合市、县政府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发起债权人联席会议或遵守合作公约,积极向上级行为企业争取降低利率、提高授信额度、不良核销等政策,同时,按政府要求对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增加担保条件、不擅自采取资产查封等,并积极为企业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帮扶困难企业,为妥善化解全市企业资金链风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也越来越大。

驻泰银行业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市还没有对驻泰银行业机构的考核评价奖励体系来客观评价驻泰银行业机构对我市做出的贡献。因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通知》出台的目的

1、进一步调动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客观评价驻泰银行业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给予奖励,可进一步调动各银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进一步增强政府协调指导力度。驻泰银行业机构除了泰安银行、农信社是地方法人机构之外,其他都是上级行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对驻泰银行业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将进一步密切政银合作关系,增强政府在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上对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指导力度。3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选择合作银行的重要参照。通过考核评价,可选择服务质量更好、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更大的银行业机构参与政银企合作项目,参与市内重大项目融资、并优先获得市政府有关支持政策。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评价指标。考核评价指标包括银行业机构服务地方经济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两部分。服务地方经济指标包括:新增资金投放额、新增贷款增长率、不良风险化解率、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满意度指标包括:企业满意度、公众满意度、政府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客观评价驻泰银行业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给予奖励。考核评价结果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同时抄送各省级银行,并作为上级金融机构征询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县(市、区)政府支持银行业机构拓展业务,优先获得市内重大项目融资及市政府有关支持政策的依据。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考核评价工作以一个自然年为考核周期。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等组成考核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并于2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对新设立的银行业机构,从第二个营业年度开始考核。1、资料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于1月底前报市金融办。2、数据审核。市金融办、审计局、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汇总的考核指标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提出考核评价意见。3、结果确定。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评价意见,初步确定考核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通知》落实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做好各考评单位及被考核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评价过程公开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评价结果及进度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确保银行业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泰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4

来源:泰安市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