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6〕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31 15:3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支撑作用,引领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构建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一、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构成及建设目的

  (一)体系构成。着眼于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为主线,建设具有泰安特色的塔型科技创新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

  1.塔尖。该部分为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部分,负责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以科研院所、全球高端研发机构和人才团体为主体,围绕全市产业创新需求,进行技术攻关,成为技术产出和输出源头。

  2.塔体。该部分以泰山科学院为实体,作为产学研合作枢纽。依托泰山科学院实体化运作,搭建泰安特色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总平台,主要提供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人才培训、高端论坛等功能。

  3.塔基。该部分为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承接技术成果转化,由创新型企业及其研发机构组成。转化由塔尖研发、塔体转化的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同时将企业技术问题输送到塔尖解决。

  (二)建设目的。通过建设符合泰安实际、具有泰安特色的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在塔尖持续不断地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开展技术研发,推动高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满足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塔体持续不断地组织和配置创新创业要素,为企业创新搭建产学研合作纽带,形成创新服务集成平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在塔基持续不断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活力,鼓励创业企业发展,培育高成长企业,形成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建设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兴市场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二、总体思路、建设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抢抓创新全球化以及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动创新发展为目标,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为主线,以“提升塔尖高度、做精塔体专度、延展塔基宽度”为导向,建设塔型科技创新体系,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完善科技服务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扎根本地、影响山东、示范全国的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生态,加快推动产业升级、企业创新、科技创业,努力打造泰安市创新驱动的核心支撑。

  (二)建设原则。

  1.需求导向,企业为本。以企业、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准确掌握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瓶颈,有针对性地解决战略规划设计、服务机构及人才引入等实际问题。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带动科技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在塔型创新体系顶层设计、核心载体建设、服务机构监督和外部资源引进等市场缺位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3.立足本地,突出特色。立足市内研发、孵化、金融等资源条件,突出新材料、生物医药、输变电设备及装备制造等产业特色,高效服务企业、产业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4.有效链接,开放融合。加大已有创新创业鼓励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从国内外创新创业高地引进一批经验丰富、视野开阔的专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吸引集聚一批优质研发机构和高端人才,形成开放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机制。

  (三)建设目标。利用5年时间,推动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功能日益完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建成高效运转、开放协作的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塔尖”实现高端人才、研发机构加快集聚,在解决塔基技术难题和向塔基开展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塔体”实现创新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在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方面持续优化服务水平,实现科技服务业的升级发展,建成塔尖和塔基技术对接的重要平台。“塔基”实现企业创新主体数量持续增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企业间的协同创新、交流共享更加活跃。

  三、建设任务

  (一)做高“塔尖”,提升塔尖高度,建成高端创新资源系统。

  1.绘制重点产业创新地图。组织专业机构针对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输变电设备等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绘制全球创新资源尖峰地区分布图,梳理行业龙头企业、高端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专家、关键技术等重点创新资源的分布情况,为我市在全球开展创新资源链接提供指引。

  2.链接高端研发服务机构。面向全球科学技术创新前沿,结合山东省战略布局和泰安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制定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标准,拓展机构引进途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研机构的科学布局和优质发展,丰富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源头。

  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优先围绕输变电、矿山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支持建设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在输变电及矿山装备两大优势产业领域,建设输变电和矿山装备产业研究院。在生物医药及新材料两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生物医药和新材料(无机非金属)产业研究院。

  4.汇聚高端创新人才。采取有效方式实现国内外高端创新型人才与我市企业的高效对接,为企业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拓宽人脉引荐通道,鼓励已有高层次人才利用自身人脉关系,举荐相关高级技术人才、研发创新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到我市工作或创业。推进相关机构合作,完善招才引智网络,建设“线上+线下”的对外招才引智网络。

  (二)做实“塔体”,做精塔体专度,构建高效创新服务系统。

  1.提升创业孵化环境。完善创业孵化链条,提升孵化载体服务水平,活跃创新创业孵化氛围,打造泰安特色创业孵化品牌,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孵化环境。建设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大学生创业训练营等不同类型的众创空间。整合孵化服务资源,组建泰安市孵化器大联盟,共享创业服务资源。组织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开展创业文化宣传,活跃全市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2.完善成果转化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成果转化服务环境。加强泰安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技术引进、交易、转化等专业服务于一体的技术转移集聚区。推动校地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提升技术转移精准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对接。大力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3.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出台泰安市信用体系建设纲要,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设立泰安市信用促进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等股权投资机构发展,拓展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信贷和保险,构建多元化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探索开展债券融资。

  4.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将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整合纳入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开展分类指导和管理。与泰山制造业信息化平台、矿山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等现有平台所属单位进行协同合作,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与此类平台的链接。搭建高端专家人才库、高端研发服务资源库、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技术成果转化信息平台、线上金融超市5大子平台,有效整合高端人才、研发机构和平台、创业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和科技金融服务等创新资源和服务。

  5.建设“泰山创新谷”。以泰山科学院为实体,依托泰安高新区10万平方米高创中心,着力打造具有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交流培训服务五大功能板块的“泰山创新谷”。搭建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形成“5+1”服务体系,将创新谷建设成为集大平台、大孵化、大枢纽于一体的“众创空间”。至2018年,初步建成创新谷实体,实现正常运转;至2020年,实现创新谷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有效推动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转。泰山创新谷由创新谷理事会、创新谷建设运营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各业务部门组成。创新谷理事会作为创新谷的决策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科技局、泰山科学院等部门以及行业重点企业、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组成,负责创新谷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定等重大问题。由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成立创新谷建设运营公司,与泰山科学院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合署办公,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的原则,具体负责创新谷的建设运营。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服务体系有深入研究的专家以及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分别对创新谷组织开展的高端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给予指导意见,对创新谷的建设实施和发展方向给予长期指导。创新谷下设综合办公室、研究开发服务部、技术转移服务部、创业孵化服务部、科技金融服务部5个业务部门。其中,研究开发服务部、技术转移服务部分别由泰山科学院现有职能相近部门建设。

  (三)夯实“塔基”,延展塔基宽度,建设企业自主创新系统。

  1.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以及泰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发展较好的载体要积极申请省级、国家级认定,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和影响力。有条件的单个企业或采取共建形式的企业,要依托研发平台申报泰安市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对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的评价管理与示范交流,建立全市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基础数据库,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支持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2.培育多元创业主体。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企业内部员工等群体创业,在全市培育更多优质初创企业。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自主处置和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落实。依托泰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搭建泰安留学人员创业服务平台,建立绿色通道,便利企业申请审批事项。支持泰山创业梦工场等青年创业载体发展。

  3.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现实需求,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成长发展。对处于初创期、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企业,实施“一天门”计划,与创业孵化机构、创业导师合作,提供创业辅导;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成长企业,开展“中天门”计划,给予企业市场、战略、技术咨询以及上市辅导等支持,打造高成长企业群体;对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或处于行业龙头的企业,推行“南天门”计划,实行一对一帮扶,给予企业重点项目申报、融资并购、上市挂牌、品牌塑造等支持。

  4.推动产业创新联盟建设。进一步发展产业联盟,提升联盟运营水平。支持纺织、输变电、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新建产业组织,加强企业间的沟通协作。邀请塔尖高端专家对联盟建设运营进行指导,确立联盟共性和关键技术创新的方向,提升产业技术创新的高度。借鉴联盟建设的先进经验,优化联盟的权责分配和协作机制,提升联盟运作水平,建立产业联盟联席会制度,促进联盟之间资源的开放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里成立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塔型体系建设的战略方向和目标,研究部署科技创新体系重点任务、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泰安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考核体系,定期召开工作推进沟通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建设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分中心。

  (二)完善政策保障。梳理和完善研发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企业培育、创新组织发展等方面政策,支持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政策,给予重点在孵企业一定财政资金支持,修订《泰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孵化载体评价考核体系。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建设塔型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塔尖高端人才引进、研发机构链接建设等。加大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力度,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的相关机构给予支持。通过后补助、发放创新券等方式给予企业和服务机构双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搞好人才保障。强化人才生活保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支持高端人才公寓建设等工程,统筹解决领军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完善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宣传高层次人才典型事迹,活跃创新创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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