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6〕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5-31 15:3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1年全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泰山区省庄镇等10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刘广博等14名同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并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推动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各族人民要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伟大实践,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10个)

  泰山区省庄镇

  泰山区岱庙街道

  岱岳区粥店街道

  岱岳区夏张镇

  新泰市禹村镇

  肥城市民族宗教局

  宁阳县堽城镇

  东平县州城街道

  市援疆办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二、模范个人(14人)

  刘广博 汉族 泰山区财源街道党工委书记

  白 莹 回族(女)岱岳区民族宗教局民族科科长

  李 侠 汉族 岱岳区财政局局长

  马丽丽 回族(女)新泰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徐宗广 回族 新泰市禹村镇平安协会会长

  马利民 回族 肥城市边院镇初级中学校长

  马 伟 回族 肥城市边院镇党委委员

  米 晓 回族 宁阳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李玉健 汉族 东平县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

  杨延超 汉族 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财源派出所清真寺社区警长

  范建朋 汉族 市委统战部经联科科长

  鲁 锦 汉族 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

  戚永红 汉族(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刘晶红 汉族(女)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