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16〕52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6-06-03 | 发文日期 | 2016-06-0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税收秩序,加快构建“政府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税收保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6月中旬起对全市2015年度综合治税及税收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泰政发〔200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对各县(市、区)主要考核:上年度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年度内采集涉税信息数量、采集部门数量、新增入库税款、委托部门代征税款;特色亮点工作、奖惩落实情况等。对市直部门和单位主要考核:单位机构人员及职能落实情况、上报信息情况、特色亮点工作等。
各单位可登陆《泰安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外网网址:123.135.111.2)查询信息报送情况。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日常考核主要依据《泰安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每月公布的各单位信息报送评分结果和信息报送质量评分结果及税务局转办落实入库税款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采取集中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各考核对象务必于6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文件、图片、音像等)和总结材料(需加盖公章)报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并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报送电子稿(联系人:张传稳;联系电话:6221801;联系地址:温泉路566号市财政局北五楼502室)。逾期不报或所报材料不实者取消表彰资格。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努力拓宽信息来源,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强化源头控管,堵塞税源漏洞,实现应收尽收,不断壮大地方财力。各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要明确专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切实搞好自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考核结束后,将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另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邮政管理局、泰安银监分局、市人防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安监局自明年起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考核对象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附件
考核对象名单
泰山区政府 岱岳区政府 新泰市政府 肥城市政府
宁阳县政府 东平县政府 泰安高新区管委 泰山管委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农业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渔业局 市商务局 市物价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环保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旅游局 市公路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金融办 市煤炭局 市农机局 市房管局 市经济合作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泰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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