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8号),提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30条政策措施,现将《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突降,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面临较大困难。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国务院2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7月22日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随后,山东省于7月30日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2号),从5个方面提出全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并要求各地市高度重视外贸工作,积极作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方案,形成政策合力。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我市今年以来对外贸易形势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进出口总额,尤其是进口额较去年同期有较大下滑,外贸三项指标增幅较全省平均水平差距拉大,未来一段时间内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面对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先后召开全市外经贸工作座谈会、全市贸易融资暨政策宣讲会,市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县市区开展外贸专项调研,研究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部署安排工作任务。7月份,国务院、山东省先后出台国办发55号文和鲁政办发32号文,为实现中央、省、市三级政策叠加,放大政策效应,扭转外贸下滑态势,结合我市外贸工作实际,适时出台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政策措施》的目的和意义
国办发55号文、鲁政办发32号文下发后,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要求和历次相关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定向施策,草拟了《泰安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充分吸收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等各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政策合力,共同努力扭转泰安外贸指标下滑局面。该《政策措施》的出台,一方面符合国家外贸新政策的要求,同时也紧密结合泰安外贸工作的实际,发挥优势,顺应趋势,对于推动我市外贸由降转稳,由稳回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五部分,30条,突出三个特点:一是对国办发55号文和鲁政办发32号文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逐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二是积极吸收省商务厅、济南海关、省质检总局、省人行等部门细化措施,争取各项扶持发展优惠政策在泰安先行先试;三是学习借鉴先进省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经验和做法。
(一)关于全面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一是全面加快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进出口。二是全面加快推动市场多元化战略。三是以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为契机,全面扩大农产品出口。四是加快自主品牌产品出口。五是加快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推进实施自贸区战略。六是促进一般消费品进口。七是加快境外开发资源回运进口。八是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推动外经带外贸。九是提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能力。十是理顺和规范进出口属地统计。
(二)关于全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一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二是积极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三是全力推动加工贸易发展。四是进一步扩大机电设备、先进技术和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五是推动企业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六是全力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平台载体建设。
(三)关于着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一是培植一批跨境电商主体队伍。二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三是积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四是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五是加快完善跨境电商配套支撑体系。
(四)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五)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二是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三是提高认证和审批效率,支持企业“请进来”、“走出去”。四是简化企业办理出访手续。五是提高服务水平和培训力度。六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目前,该文已全面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以及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将对各县市区、高新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下降较大严重拖累全市后腿的县市区和部门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