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07-07 11: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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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对《2016年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作出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意义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定义,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要素有三个:一是采购主体,应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资金性质,必须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三是纳入采购目录以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因此,制定出台《采购目录》,是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不仅确定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供了基本依据,是一个预算年度内全市各级、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框架、总遵循。

二、出台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262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属于省级预算的,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属于省级以下预算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由此可见,省政府已经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将省级以下《采购目录》的确定和公布权限授权给了各市人民政府,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采购改革情况来确定地方采购目录。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关于政府采购范围

《采购目录》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资金的规定。由于执行《采购目录》的主体是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身已经具备了政府采购主体的性质,加上对资金范围的界定和所附的品目目录,就能够准确界定出哪些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关于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公开招标仍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制定《采购目录》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政府采购改革进展,明确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最低限额标准(以上年相同)。同时明确,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报市财政局核准。

这里的“特殊情况”,系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需要无法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同时,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标准须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货物、服务项目,都应当经过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各县(市、区)没有核准权限。对于采购方式的变更,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审批窗口办理。

2、非招标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都有其不同的适用情形和范围,采购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选择。需求重点强调的是,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商品充足、市场价格相对透明的通用货物类项目,而不适用于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竞争性磋商方式只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和其他服务类项目。

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购人不能够直接发包,而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这类工程项目不需要财政部门核准变更采购方式,只要经市政府或其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法不进行招标后,即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

3、其他采购形式。由法定采购方式衍生出的其他采购形式,是为了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而设计,是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有效补充。

1)定点采购。2016年,主要确定了公务印刷、小额工程监理和公务用车维修三项定点。定点采购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此定点采购实质是公开招标方式的延伸。通过公开招标,并以框架协议的形式确定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范围、标准、优惠率等,采购人可以方便、快捷、低价地获取所需的服务。今年的公务机票并未纳入定点采购范围。根据财政部推进公务机票购买改革的要求,下步全国公务机票的购买将统一在民航总局公务机票购买系统中进行,具体改革要求将另行通知。

2)自行采购。与上年相比,今年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和相关要求没有变化,但为了避免采购人将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故意拆分进行自行采购的行为,规定了同一品目自行采购的最高限额,同时将采购人自行采购详细情况定期通过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网上超市采购。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平台,是探索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重要试点,去年已经成功上线运行。为进一步提升网上超市采购的活跃度,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今年将网上超市采购限额由上年的10万元提升到30万元。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且纳入网上超市采购范围的项目,采购人在采购计划备案后,都可以通过网上超市平台实施采购。

(三)关于政府购买服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第十七条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唯一手段,但基于购买服务项目需求不易明确等具体情况,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财政部去年出台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就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点所建立的一种有效方式,各级、各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中可以根据需求特点灵活选用。

另外,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规定,对于政府购买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都要对需求和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四)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规定,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对于PPP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选择所需专业咨询机构等环节,也应当按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规定进行。

(五)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省财政厅在调整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时,一并公布了《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该目录已经经过相关专家论证,主要面向省直单位。但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我市参照这一目录执行,对于目录内的进口产品,且预算编制时已选择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必再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针对我市泰山索道经常性维修且已经专家反复论证的实际,增加了“架空索道输送设备”品目。

(六)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有助于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的基本原则,在进口产品采购中,不得阻碍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参与竞争;对中小企业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应当落实加分或价格扣除措施,予以优先购买;对列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内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等等。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政府借贷资金项目管理。对于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但已经列入本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的借贷资金,也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比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原因一是《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二是根据市政府《泰安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14]4号)规定,借贷资金都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资金投向,项目实施前还要经过财政投资评审,符合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这里的实施计划指的是年度实施计划。《采购目录》中,主要对实施计划的备案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15日内,将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做为执行政府采购的基本依据,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实施。

(三)政府采购目录调整。一个预算年度内,政府采购目录原则上不做调整。但出于上级重大改革要求、重要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对目录做出调整的,市财政局将在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51120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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