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城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07-07 11: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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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泰安市城区居民用水价格听证会”,会议提出了《泰城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有关政策,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中国缺乏淡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为的水资源浪费和水环境污染现象非常严重,城市水短缺、水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发展、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动员广大城市居民共同关注用水危机,在全社会营造节水护水氛围,推动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促进人与水的和谐发展,已成为重大的城市课题。

近年来,价格节水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阶梯水价制度在部分地区落地实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还存在着地区间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阶梯水价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制定于2007年,由4部分构成,分别为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70元(交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0元(交污水处理企业)、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40元(交水利部门)、城市用水附加费(交财政部门)每立方米0.17元,合并后综合(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17元。

近年来,我市供、排水企业成本都有明显增加,运营压力逐年增大。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情况,2012至2014年单位供水综合平均成本为每立方米2.63元,含税成本为每立方米2.71元,而实际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05元(含税),每立方米亏损0.66元。排水企业成本监审情况,排水成本由污水处理费和管网运行成本两部分组成,按照一级B排放标准,2012至2014年排水成本为每立方米0.72元。目前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正在向一级A排放标准升级改造,据测算,增加成本每立方米0.36元,合计成本每立方米1.08元;第四污水处理厂为2015年市政府实施工程,按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日处理污水6万吨,总投资1.2亿元,投入使用后预计成本为每立方米1.20元。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2014年6月,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2015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4年12月,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平均标准,其中地表水每立方米不低于0.40元。

2015年4月,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

三、《方案》出台的目的

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一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居民用水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正真体现水资源价值;二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居民节约意识,减少浪费,缓解水资源短缺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三是减轻企业经营压力,适当提高基本水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供水企业借贷经营压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 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提供服务。

四、《方案》出台的意义

《方案》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在充分结合泰城居民用水实际的基础上,对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分三级执行阶梯价格,制定了各阶梯用量和具体价格,适当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标准,划定了实施范围,统一了收费口径,制定了特困户优惠政策,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暂时无法执行的居民用水也分别作出了安排,为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好阶梯水价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适当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

(二)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按照国家和省指导意见精神,阶梯水价分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覆盖80%家庭用水,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覆盖95%家庭用水,第三阶梯水量为超出第二阶梯部分。各阶梯基本水价按1:1.5:3比例确定。以年度用水量为计量周期。实施范围为我市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家庭。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人计。

(三)配套政策。

1.对持有《特困证》的家庭继续执行优惠政策,月用水量不超过5立方米的特困家庭按实际用水量的50%予以减免,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最多减免2.5立方米,其余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3.对尚未抄表到户的家庭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抄表到户的家庭,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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