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30 10:25 浏览次数: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和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公告执行之日起,我市各加工贸易企业仅凭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不需要每个合同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审批,内销也不需要进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审批,涉及加工贸易禁止或限制类商品除外,这一举措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是国家实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表现。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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