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6〕3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第二批削减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
发布日期:2016-08-04 16: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精神,经研究,2016年市级第二批削减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其中,取消13项、下放6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2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已取消的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搞变相审批,省政府下放的许可事项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要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根据省政府审改办要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统一规范为“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请各县(市、区)按要求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名称予以规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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