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16〕83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6-08-08 | 发文日期 | 2016-08-08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任务,加快建设进度
(一)统一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制定完善城乡统一的全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被列入省级财政困难(沂蒙革命老区)县(市、区)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其他的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二)明确建设任务。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以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等为依托,集合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器材设备,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具备条件的村(社区)要在提升功能上下功夫,为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预留空间,推进乡村剧场、儒学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建设。
(三)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度表,并列出年度工作台账,确保2016年完成全市建设总量的70%,2017年达到90%,2018年实现基本覆盖,2019年查遗补缺,2020年完善提升,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
二、明确服务定位,创新服务方式
(一)明确功能定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实施标准,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教育活动。整合各类面向基层的数字文化、图书等公共文化资源,建立公共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丰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传统文化展览展示、巡讲巡演等活动。开展农民、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统体育比赛等民俗活动。继续推进“群众文化艺术年”“文化走亲”“手拉手文化扶贫”等品牌活动,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
(三)创新服务方式。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开展流动服务,积极推进数字文化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志愿服务,在农村、社区就近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泰安”群众文化艺术”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及时上传活动的视频、图片、文档资料,增强宣传交流效果,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四)创新运行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赠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推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示范样板。
三、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计划,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统筹规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批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适当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重点对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并在村级设立公益岗位;推广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经验,鼓励开展志愿服务,定期组织培训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评。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市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每年将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市级财政奖补依据和重要参考。要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