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了加快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思想、技术路线、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并对加快培育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了全面部署;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从总体要求、充电设施建设、推广领域、政策体系、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2015年9月29日,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从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我省先后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2号文件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5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对国务院文件要求进行了贯彻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文件精神,践行绿色协调发展理念,缓解全市能源和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6年9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贯彻落实好国发〔2012〕22号)、国办发〔2014〕35号,鲁政发〔2012〕33号、鲁政办发〔2014〕41号和鲁政办发〔2016〕18号文件出发,对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中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逐项分解,并结合我市实际和特点提出了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了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我市认真研究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并就有关政策和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请示,掌握了国家和我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指出我市要以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为重点,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思路,切实加强政策措施保障,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开放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氛围。
第二部分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
在明确推广应用领域方面,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为重点,提出抓好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通过示范使用发挥对社会的引领作用,增强社会信心、引导私人购买,促进企业扩大生产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新能源汽车车型、降低成本,形成良性循环。《实施意见》指出,要优先发展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发展公务用车领域。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景区游览、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确保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需要租赁车辆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租用新能源汽车。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能源补给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超前性、网络性以及市场培育周期长等特点,在运营初期存在建设成本高,服务车辆少,投资效益低等情况,因此科学加快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施意见》围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提出了切实做好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充电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三项重点任务,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在落实相关鼓励政策方面,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和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及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我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合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围绕落实财税政策、落实充电设施用地政策、落实电价政策、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四项任务,提出落实鼓励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由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国家政策的落实。
在优化推广环境方面,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必须要注重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环境,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实施意见》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提出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在公共服务和个人使用领域领域鼓励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增加其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服务能力。
在促进创新能力方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关键是要有高品质、有竞争力的产品。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基础薄弱,企业新产品技术开发能力不强,对产品技术的开发投入不足,行业缺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缺乏对公共关键技术与功能部件的联合开发与创新研究,这些都致使我市新能源汽车技术提升速度较慢。因此,《实施意见》围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提出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质量监管,加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由相关部门负责抓落实。
第三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从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建立全市党政机关与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在全社会营造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