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发〔2016〕89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8 16:07 浏览次数:

 TACR-2016-0120004

  泰人社发〔2016〕8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市人事局下发的《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泰人发〔2006〕15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指导条件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6年8月18日

 


 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系列要求,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县(市、区)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市级项目(课题),并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市或县(市、区)范围内推广。

  (二)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国家专利且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二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一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市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3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市内有较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较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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