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10 15:48 浏览次数:

  一、缴费标准

  1、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16]181号)规定,居民个人缴费分两档:一档140元/年;二档240元/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为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的医保水平,建议成年居民按二档即240元的标准缴费。

  2、经泰山区相关部门核定、认定的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按照二档(240元)缴费,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当年度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选择一档标准(140元)的,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标准(240元)的,按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72元。当年度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待遇的人员,按照缴费标准的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42元或72元。

  驻泰山区大中专院校当年享受低保待遇、重残的学生,按70%享受缴费补助,个人缴纳42元。

  二、缴费时间和方式

  1、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5日,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

  2、其他居民(含未入学的未成年居民)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由社区、村代收代缴。

  3、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7年2月底。

  4、新生儿缴费。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

  5、当年度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待遇的人员,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到学校、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6、为完善参保人员信息,缴费时请按工作人员提示提供本人手机号码,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工作人员要为参保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7、逾期缴费,会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转外就医要及时备案。政策介绍及业务办理说明,可登陆泰山区社保局网站www.tsqsi.cn,“居民医保简介及办理指南”查看。

  咨询电话:

  区社保局8629561 8338732 8629571

  岱庙街道8289890财源街道6990972

  泰前街道6210332上高街道6121608

  徐家楼街道5366122省庄镇8544705

  邱家店镇8661303

  本公告请相互转告。

  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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