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节能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果
2017年10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鲁政办字〔2017〕170号),我市超额完成节能任务并被省政府通报表扬。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载体支撑、营造浓厚氛围,全市节能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为260.85千克标煤,单位面积能耗为10.63千克标煤,分别较上一年度下降2.78%和3.1%。
2016年机关事务管理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重点,把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向深入。一是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考核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完成了两批国家级(3个)和省级(5个)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带动了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2016年6月29日,顺利通过了省考核组对我市“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核测评。泰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表彰为山东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坚持开展“四节”(节水、节电、节气、节油)活动,注重发挥“地球一小时”、“世界水日”、“无车日”等主题活动的规模化效应,在各公共机构特别是集中办公区营造了“厉行节约、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处处提醒机关广大工作人员养成良好节约习惯。以“节能领跑绿色发展”为主题,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体验日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我市节能宣传活动呈现出范围广、力度强、效果好的特点。四是扎实开展节能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日常能源资源管理、能源监测、审计,能耗统计上报等工作;五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积极探索节能技改新路;六是加强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有限资源无限循环”的理念,同时以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为手段,逐步理顺和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确保可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