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3 01: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    2017-12-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依据逐级签订的责任书,加强监管,尽职履责,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
  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摸底调度,发挥好网络舆情、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疑似“地条钢”的企业,露头就查、查准即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泰安供电公司)

  二、依法依规长效监管
  加强对辖区内新建钢铁企业或新上钢铁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土地、安全、能评等手续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
  加强流通市场监管,对市场流通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地条钢”企业和经营业户,及时核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强化许可证管理,对取得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双随机”检查方式进行核查,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及时查处,并上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加大排查力度,对夜间异常用电大户进行排查,发现疑似“地条钢”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及时提交上报。(责任单位:泰安供电公司)。
  及时处理问题线索,对疑似“地条钢”企业,督促有关县市区迅速核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
  对查实的“地条钢”企业,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联动,按照“五个彻底”标准拆除企业中(工)频炉等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泰安供电公司)

  三、引导“地条钢”企业转型发展
  充分利用“地条钢”企业设备设施拆除后闲置的厂房、土地和配电设施作为招商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引导企业向国家鼓励的行业,向符合区域、城市发展功能定位的方向转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对取缔后“地条钢”企业申请转型的项目开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扶持企业转型发展,有效防止“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处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来源: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