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17〕4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14:3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及《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的批复》(鲁编办〔2017〕228号),设立泰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专题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和顾问事项的组织办理等工作。
  3.承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职责。
  4.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5.负责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市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全市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2.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专题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签订和应经市政府同意的部门行政或民商事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和顾问事项的组织办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职责,拟定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职责;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解释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办理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承担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
  (六)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
  (七)负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检查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负责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应急管理、公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组织筹备的具体工作;负责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建、纪检、群团、工会、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拟订工作;负责审查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办理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处理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检查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听证主持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定、培训、考试和证件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科(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牌子)
  负责拟订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专题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负责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或民商事合同、协议以及市政府部门签订应经市政府同意的行政或民商事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和顾问事项的组织办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负责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承担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职责;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具体工作;负责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综合研究和统计分析,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赔偿、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编制19名,配备主任1名(兼任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副主任3名,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1名(副县级),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政府法制办1名副主任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收回。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项目部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