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17〕16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7-03-02 | 发文日期 | 2017-03-02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字〔2017〕1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2 09:32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起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严格按照《泰安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71号)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好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制度,高质量地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提报任务。起草时要认真组织调研,全面了解所规范领域的管理现状,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泰安特色,避免照抄照搬。起草论证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
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提报的草案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审查修改完善,努力提升文件质量。
附件: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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