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3 05:2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八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tamzzj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市政大楼B2017;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990;传真:0538——6991990;电子邮箱:tamzj@sina.com)。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

    2016年,民族宗教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预备通知》文件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在我局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民族宗教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分工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1名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公开项目信息的提供、公开信息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制度流程。为了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信息公开流程。根据实际及时更改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制度措施。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需要公开的事项由相关科室制作成公开信息文本,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办公室,然后在政府网站信息平台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前严格进行了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都未公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完善配套措施。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丰富了公开的形式。2016年,民族宗教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大了网上公开力度。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公开形式,完善了政务公开栏、机关党建公开栏、政策法规公开栏、办事指南公开栏和公示公开栏。在工作执行上,民族宗教局能认真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教育培训。安排负责信息公开人员分别参加省民委和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学习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填报规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1.民族政策方面。重点回应了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的意见、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录用公务员对少数民族公民有何规定,以及对民品企业的审批程序和优惠政策。

2.宗教政策方面。重点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宗教性培训备案、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审批、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回应、解读。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58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43条,通过微博、微信等不同渠道公开信息215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57条,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3条,省民委(宗教局)网站86条,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52条。

其他公开形式。通过泰安电视台、泰安广播电台、泰安日报、泰山晚报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咨询电话、热线电话等通讯媒体公开;通过工作简报、文件汇编、明白纸、服务卡、宣传手册、便民手册、办事指南、宣传栏、公开栏、公告栏、公示牌、广告牌、展板、横幅、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形式和方式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民族宗教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一律填写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表,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再在网站上发布。加强保密技术管理,定期自查,把应主动公开的坚持予以公开,应保密的坚决用制度严格把好保密关。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室经常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不符合公开工作规范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更有效地向公众提供各种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局领导经常查看网站,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浏览查看,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出建议和意见。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民族宗教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问题。

2016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把市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开栏,并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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