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3 05:32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概述;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2016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建设信息网 www.taj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长城路16号;邮编:271000 ;电话:8222196 ;传真:8229154 ;电子邮箱:tazjjbgs@163.com )。

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定期进行保密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职工参加宣传培训,全面加大本部门政务公开力度,编制更新《指南》、《目录》,以“中国泰安”、“泰安建设信息网”、“泰安市勘察设计信息网”等网站为主要载体,面向全社会公开本部门信息。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到位。为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调整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监察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工程建设科、城市管理科等科室配合,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汇总公开信息。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制度促规范,不断理顺机制和完善制度。我局进一步规范制度,积极发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通知》和《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理、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

一是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公开。在征收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首先把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作为重点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开,在征收现场由征收人员对征收补偿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在《泰安建设信息网》房屋征收补偿栏目发布房屋征收信息12条,其中有关法律政策4条,公告公示5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3条,通过网络载体将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通知等政策性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同时,以泰山民生网为平台,认真回应被征收人的提出的有关问题,提高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工作法律法规和征收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使征收工作得到了被征收人的配合和支持。

    二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公开。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补偿方案论证后由政府在电视台和征收现场对外公布,通过问卷调查、入户了解、召开座谈会、设立公开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针对被征收人与公众提出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政府对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进行公布,并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将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电视台和征收现场再次进行公布。

三是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及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公开。在房屋征收项目启动前,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首先进行初步调查摸底,对房屋调查摸底的情况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在各个征收现场我们还将征收的有关政策法规、征收工作流程、征收工作人员情况、征收工作纪律规定、安置房户型图、安置房规划图、挑房选房顺序等一一进行张贴上墙,自觉接受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及时将房屋征收决定对外公告,并将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部门在丈量和评估过程中,由财政、审计部门现场跟踪审计,对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了公布,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住房保障情况

一是多渠道实施,政策公开透明。在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及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通过接受咨询、发放明白纸、办事指南等形式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设立住房保障专栏,公开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在民生网、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设立与群众互动栏目,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问题。对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需公开的相关政策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通过以上措施,使住房保障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受到群众普遍赞誉。

二是严把准入关,规范资格审查。在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中,以规范程序公正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为核心,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即街道办事处、区房管民政和市房管局三级审核,将申请家庭初审受理情况在社区街道张榜公示、将复审情况在报纸及网站进行公示、摇号分配过程和结果在电视、网站、报纸上公布,选房结果也在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布。今年以来,对市区第九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及2016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复审,在《泰安日报》、《泰山晚报》上进行了公示公告。

三是分配过程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科学设置分配程序,保障房分配全部实行电脑公开摇号,摇号过程由市纪检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现场确定中号家庭及相应住房,确保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开公正。目前,市区共组织了九批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共分配政府组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10559套,其中廉租住房3339套、经济适用住房4419套,公共租赁住房2801户。其中,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保障性住房、第八批保障性住房、第九批保障性住房,采用了电视和网络同步直播的方式。2016年,市区组织第八批保障房(惠丰园二期经适房)和第九批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当天选房情况能过网站及时公布。广大申报家庭第一时间获知中号信息、选房结果。让保障性住房申报、分配各个环节始终在公众的目光下进行,使任何不公行为无计可施。

四是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住建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建保[2011]64号)文件要求,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和各个项目建设信息情况在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今年以来,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市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21个项目及进展情况在网站上公布,并按照进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在每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巡查中,我局也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建设期间工程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开工项目信息等情况现场树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截至12月底,我市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1750户已全部开工,竣工1132户,完成投资3505万元,开工率达100%,已完成2016年省下达我市的危房改造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为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住建局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函》(建村〔2014〕21号)和《山东省2015年农村危房工作实施》(鲁建村字〔2015〕19号)文件,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制定下发了《泰安市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的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为加快危房改造步伐,市住建局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会上,与各县(市、区)住建局签订了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要求大家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采取硬措施、硬手段,加快改造进度,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是注重审核,选准危改对象。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进行。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居住房屋极度危险、家庭极为困难农户的房屋先行改造建设。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规范运作。今年实施危房改造以来,共改造农村危房户1666户,共投入资金2774万元。中央、省补助资金2442万元已于8月份拨付到各县市区,市级资金1000万元随即拨付到位。各县市区对危房改造的每个步骤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力争全面完成改造任务。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建立了严格的报帐制度和公示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改资金安全高效安全运行。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门户网站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发布各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发布各类信息1217余条。其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泰安建设信息网”公开信息412条、“泰安市住宅与房产信息网” 公开信息469余条、“泰安勘察设计信息网”公开信息51条、“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信息网” 公开信息48条、“泰安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开信息64条、“泰安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网”公开信息26条、“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网”公开信息34条、 “泰安市园林管理局网”公开信息93条、“泰安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公开信息26条。

(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2016年全年在报刊类媒体宣传报道562篇,其中,《中国建设报》刊发信息5篇,《大众日报》刊发信息33篇,《泰安日报》刊发信息230余篇,《泰山晚报》刊发信息110余篇,泰安电视台宣传报道82次。

(三)公共查阅场所公开。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市城建档案馆全年累计入库8000余卷档案,共接待信息查阅人员408人次,查阅资料565卷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16年市住建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次,其中,当事人当面递交申请1次,信函申请1次,网络申请7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2016年市住建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次,均合理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无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及其它收费金额,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2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二)2016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在依法有序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守《条例》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加大保密法律法规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履行和保密职责的落实力度。截止到目前,市建设系统没有政务公开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按照《泰安市保密审查制度》制定印发了《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组织实施了对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检查,规范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2016年,住建局研究制定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确保全面、及时地公开到位。

(二)对各局属单位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住建系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纳入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实行一个口径统一对外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性、有效性。

十、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有待进一步统一,在如何按照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实事求是的要求,明确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方面有待进一步形成共识。二是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化为行政部门的各个环节,形成多项联动方面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加强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长效机制方面需要有各相关部门的主动参与。三是在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特别是推进网上办事,探索网上受理的实现上有待加强。四是在开展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程序、受理主体的理解方面有待加强。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从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和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2、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同时,不断健全动态性信息的及时发布机制。积极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广泛收集民智民意。

3、促进公文类信息公开与办事项目公开的有机结合。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积极探索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事项的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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