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7〕1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3 16:1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转,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和《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06项,其中,削减2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74项,下放7项,新增1项,整合2项。现将调整情况予以公布。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要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市级削减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市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市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5.市级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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