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17〕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17 16:0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93号文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的思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力,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实现“三链重构”,加快发展“新六产”,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到2020年,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速发展,新兴业态增加值占农村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比例达到80%以上,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4.6∶1;全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其对人口集聚和城镇建设的带动作用,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推广产业园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两区同建”模式,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促进农林牧渔协调发展、循环发展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大力培育“名优特新”经济作物,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快 “粮改饲”试点县和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试点建设,打造高效生态循环畜牧业;积极发展林业经济,做大泰山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高效经济林作物,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加快农业“接二连三”。支持发展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深加工和特色加工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直销,推广农超、农企、农旅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快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产地批发市场和区域性先进冷链物流中心。市、县两级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立体化、复合式全产业链发展。(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负责)

  (四)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借鉴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做法,创新政策机制,推动出台信贷、用地、科技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和各类企业建设运营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一批具有现代生产要素聚集、产业融合、核心辐射等功能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试验区、示范区、样板区和展示区。(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负责)

  (五)发展农村新型业态。围绕“环泰城都市农业圈”,打造泰山旅游品牌,重点引导泰山周边发展工厂化、立体化、标准化等生态旅游农业产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创新商业模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上行,支持特色电商镇、电商村和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活动。积极发展农村新兴服务业,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建设老年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发展农村家政服务和适合农村农民的体育健身服务业。 (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产业融合重点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通过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价值链提升、供应链管理,提升融合发展的带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复合式发展,拓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经营渠道。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合同、贷款担保等方式,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上市融资。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进集群集聚发展。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种子企业,全程参与农业生产服务。(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管和服务,积极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产品储藏、运销及产地初加工,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引导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鼓励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和向公司制企业发展,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支持县级供销社依托农资公司等组建农业服务公司,统筹推进县域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连锁超市等流通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大力推进“农超对接”等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实现“以销定产、以销定量”。(市供销社牵头负责)

  (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在病虫害防控、产品质量监管、土壤环境监测、农业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方面搞好服务。支持国有商贸、供销、邮政、粮油、金融等部门,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点和职能,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鼓励开展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农资供销、农机作业、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探索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推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支持协会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兽医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互联网+”、冷链物流等新型经营业态,进入农业金融保险、科技服务等行业。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农业装备、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领域,鼓励外资连锁超市与农企进行产销对接,进行定制化种植养殖。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林业局、市农机局等负责)


  四、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一)发展多元合作方式。以产业链为利益联结基点,完善“1+N”等多种产业化经营形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之间交叉渗透。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并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通过劳动力、资金、土地等方式入股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方式,建立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村集体企业、门店房、构筑物及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泰安银监分局等负责)

  (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营造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融资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负责)


  五、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一)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广“互联网+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模式,为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提供线上线下农技咨询、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农机服务推介及农村金融等公共服务。积极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推进“农科驿站”建设,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加快培育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加强行政指导,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林权、大型农机具、畜禽活体、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大型农机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泰安银监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全覆盖。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四)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灌区末端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集中供水率。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变电站和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完善以新型城镇为中心,覆盖建制村、农村新型社区和较大自然村的公路网络,因地制宜推进“户户通”工程中农村公路与村内道路的连通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网密度和通达深度。加快完善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加快完善乡村旅游的交通标识、停车场、游客集散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等负责)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推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县(市、区)要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县、乡、村试点示范,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及政策措施,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二)积极开展县、乡、村试点示范。组织开展好全国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等试点工作,指导试点示范县、乡、村探索建设农业内部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多业态复合型、产城融合型等特色突出的产业融合模式,努力打造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典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创新政府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研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农业信贷担保、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等负责)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7〕3号)的解读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