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7〕2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1 15: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有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调控和计划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土地保障和集约化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总量及供应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7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962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298亩,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664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7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不超过3937亩,其中保障房用地2155亩;计划供应商服用地974亩、工业用地1871亩;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85亩,其中科教用地1392亩,其他公共设施用地493亩;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561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34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调整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和需求,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适当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促进房地产库存消化。严格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布局,全力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依法依规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专业设施,提高土地供应利用率,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和信息、物流、教育、研发、医疗、金融及各种商务服务等行业项目的用地供给。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实施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实事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除房地产项目用地外,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地政策。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实事工程项目用地,大力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提升计划用地指标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压缩产业链低端产业项目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四)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共设施、交通路网、水利工程等城乡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重点支持全市教育“解决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项目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乡综合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地服务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用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地予以保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密切关注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二)强化建设用地供给源头管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源头上强化建设用地管控,实行工业、房地产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确保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界址清晰,提高土地供给的有效性。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信息。

  (三)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实地核查办法,以新兴产业项目、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供应为重点,全面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并将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情况定期通报,确保项目用地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等动态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

  附件:泰安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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