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以上文明单位职工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发布日期:2017-07-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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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城办今起在全市市直以上文明单位内开展文明单位职工交通违法通报活动,职工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查获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还将被通报单位,违法通报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考核体系。
文明单位职工交通违法通报的范围为步行闯红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道以及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停车越线,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数据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违法查处情况分类采集,每周向市创城办提供一次数据,市创城办根据情况在市直以上文明单位中进行内部通报。除此之外,交通违法通报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考评体系内,一周内有5人次以上被通报的单位要向市文明办书面说明情况。被通报的单位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各自单位职工自觉践行文明交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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