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车用柴油达标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03: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为确保市内在售车用柴油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以普柴代替车柴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结合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有关情况,经研究,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用柴油达标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2018115日至131日。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车用柴油达标情况和加油站禁售普柴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形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要组织本县(市、区)成品油监管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所销售的车用柴油是否达到国六标准,是否仍在销售普通柴油,是否存在普柴代替车柴情况,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油品进销台账,油品标识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车用柴油达标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车用柴油达标大检查按照属地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管委会对本次检查负总责,对本地区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确保检查横到边、纵到底、零容忍,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均纳入检查范围,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以次充好行为。

二是强化处罚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由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工商部门对其所抽取油品检验符合标准。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成品油联合监管、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成品油监管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在落实好《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44号)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作配合,做到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执法有力、措施到位,形成成品油监管合力。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有关规定,加大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震慑作用;质监、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100%全覆盖”要求,加大对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抽样检测的随机性,强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的约束力,要强化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请于201821日前报市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张秀青

    话:6991505

电子邮箱:jxwcyk@126.com

                      泰安市成品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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