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18-075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攻坚年落实 |
一、加快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政务服务网功能,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将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号申办”、“一网通办”, 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1601项(含市直部门、6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和公共服务事项14726项(含市直部门、6个县市区和高新区、88个乡镇)全部上网公开运行,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指南。
在基本实现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要求,对其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基本实现相统一,认真梳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结果样本三类办事指南要素内容,确保要素信息准确、全面。必需的申请材料并应注明来源渠道,提供空白表格和示范样本下载服务,杜绝“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条款。办理流程要明确清晰地绘制出事项所涉及的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要求;有结果文书的事项须提供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积极开展市、县两级全程网办和在线申办事项动态调整,在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情况通报中,我市全程网办和在线申办占比达到98.1%,高于全省90%的平均值。
三、加快一网、一窗、一链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一网申办、一窗受理和一链办理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方案,将部门自建系统纳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各部门自建用户管理体系原则上不再保留,企业群众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的申报入口,实现企业群众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一号登录、一网申办”。加快一窗受理系统与省、市自建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使工作人员通过一窗受理系统可直接受理运行在省、市自建系统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系统之间的数据联动、数据共享,保证数据一次录入、自动同步,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将省、市自建业务系统发生的办事过程信息交换至市、县政务服务网,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根据政府公布的“一链办理”事项清单,按照“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标准规范,加快一链办理系统建设。将“一链办理”事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和跨层级办理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四、加快政务信息共享成果应用。
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前端整合和数据对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和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果,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重点解决“群众办事堵点疏解行动”的难点堵点。
五、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深度融合。
全新打造了综合智能管理系统,集成智能导服、排队取号、窗口互动终端、审管一体化、大数据分析、手机APP等主要功能。一是智能导服实现语音导引、路线规划、预约取号等功能,群众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阅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样表模板。二是窗口互通终端与排队取号相连接,通过咨询预审窗口取号(不干胶),取号后系统会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信息告知申请人等候人数,大约等候时间;窗口叫号后,短信平台会提示申请人尽快到哪个窗口办理。使用专网系统的窗口可以通过扫描取号单中的二维码办理业务,减少窗口人员二次录入的工作压力。三是审管一体化,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监管部门开发的审管一体化系统,审批服务局作出行政许可后,将许可决定推送至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认领后开展后续监管;审批服务局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监管部门协助,可以通过互动协助发起交流;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后,监管部门及时将新的政策法规传送到审管系统中以便于审批服务局按照新政策法规开展行政许可。四是大数据分析系统。按照六大领域分析每日取号量,办件量,等待量,分析出最繁忙的领域,办理最多的事项,最繁忙的时间段等。
六、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
完善移动政务APP(应用程序)和微信政务服务平台,优化EMS邮寄平台,提供证照材料免费物流寄递服务。综合智能管理系统为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供信息化支撑。同时,对高频事项设立自助服务区,集成9个部门51台自助设备,办理58项服务事项,日均办理量达到200余件。下一步将整合自助服务终端,实现一套设备办理多类高频事项,并将自助终端延伸至社区,打造24小时不下班的网上政府、移动政府、家门口政府。
七、推动网上服务向基层延伸。
完善乡镇(街道)网上大厅功能,提高事项办理、咨询答复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水平。大力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城市社区和中心村延伸,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多数中心村,让网上政务服务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八、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
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运行数据的监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面监控和审批过程的全程留痕、可溯可查和真实高效。同时,确保市县平台电子监察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地传输至省级平台,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