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解决泰安部分小区房产证办理困难的建议》(政协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1-19 14:43 浏览次数:

  一、我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制度

  我市房管局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开通了预售许可查询窗口,所有办理过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均可通过网上查询,每栋楼的楼盘表也有显示,基本做到一目了然。针对部分开发商不主动公开信息的行为,市房管局将于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待售商品房的信息内容、销售商品房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证件、涉及商品房的收费等作出明确要求,将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程序,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在规定的监管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监管账户的详细信息。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超过规定期限未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的预售网签业务将暂停办理。
  3、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核程序,按照预售项目的工程进度情况确定不同工程节点的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当监管账户存入资金额超出留存比例后,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超出部分的资金。资金使用必须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泰安房产监察大队建立了“集中检查、日常巡查、跟踪督察”制度,以便能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信息。对在建房地产项目深入了解建设经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开发项目,分析问题原因,帮助制定整改预案;对经营销售不规范的开发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开发企业予以曝光;对拒不改正的开发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针对房地产预销售市场的变化情况,市房管局每年都会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名单、对典型案例进行网络公示等方式进行惩治,尽最大努力防控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发生。
  市房管局还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建立了“泰安市打击房产市场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办公室,”主要查处房地产行业中存在的有关商品房违规预(销)售、变相融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信息的研判、收集处理、交流传递等工作,对净化房地产市场起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注重长效管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严禁销售,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把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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