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车辆提升泰山及泰城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议》(人大1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1-19 14:44 浏览次数:

  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近年来,我局立足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环保型营运车辆,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积极构建绿色交通。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6421辆,占全市营运车辆的28.4%。其中,公交方面,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辆发展的有利契机,在全省率先提出并实施绿色公交发展理念,新购置的公交车全部为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泰城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达到1766台,占总量的94%。客运出租方面,泰城1292辆出租车全部为使用LNG或CNG清洁燃料的车辆;在起草的网约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纯电动出租车的推广措施,降低了新能源车辆的准入门槛,为下一步推广节能环保型车辆提供政策支持。班线客车方面,全市共有清洁能源客运班线车辆293辆,车辆占比由2013年的15.95%提升到21.68%。货运方面,市直货物运输企业天然气货车达到36辆。同时,泰城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先后建成充电站11处,在满足电动公交车运营需求的基础上,适时对外开放,为社会车辆提供方便的充电服务,促进新能源车型推广应用。

  二、安排部署“十三五”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我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要求,会同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泰安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十三五”专项规划》,制定下发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十三五”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市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显著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节能减排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对全市交通行业各单位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工作进行督导,引导运输企业继续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利车辆应用比例,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