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8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中央深改组多次研究统计改革重大事项,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为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通知》。
二、关于《通知》出台的依据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2018年1月,市委常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泰政办发〔2017〕97号)。
三、关于《通知》出台的目的
《通知》拟将统计基层建设、统计调查与数据质量、统计资料管理与服务、统计法制建设、部门统计考核工等5类18方面纳入考核,坚持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一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公正、客观进行考核,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严肃考核纪律,坚持激励问责并重。发挥考核作用,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四、关于《通知》出台的意义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从源头上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重要。
五、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从源头上 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工委、泰山景区管工委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着眼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际成效。坚持以下考核原则: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和分值,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一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公正、客观进行考核,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严肃考核纪律,坚持激励问责并重。发挥考核作用,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基层建设、统计调查与数据质量、统计资料管理与服务、统计法制建设、部门统计等5类18方面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求和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情况,由市统计局每年提出建议实施方案,报市考核办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考核工作实行千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0分以上)、良好(800-899分)、合格(600-799分)、不合格(低于600分) 4个等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如下运用:
(一)报市政府;
(二)报市委组织部;
(三)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工委、泰山景区管工委。
第七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导各县市区认真解决。相同考核问题反馈2次以上,确属主观原因整改不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市统计局约谈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必要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六、《通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从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工作,并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
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份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统计局依据本办法拟定实施方案,报经市考核办同意,对年度考核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各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对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在11月份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全面考核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有关资料于11月底前报送市统计局。
(三)实地考核。市统计局按照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四)综合评价。市统计局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实地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分数、等次和名次,并形成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五)考核反馈。市统计局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工委、泰山景区管工委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