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18]71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
粮食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抓手,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是新时代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任务。《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体现我市特点,是泰安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系统性、专门性文件。
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三、意义
(一)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这对粮食产业提出新的时代要求、指明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支撑。
(二)是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具体抓手。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等文件,都对粮食产业相关方面做出安排,省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共同保障粮食安全。为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领导要求,有必要结合粮食产业现状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制发系统性文件予以精准对接、整体推进。
(三)是深入推进粮食产业由大转强的迫切需要。制定专门性文件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厚植粮食产业优势,学习滨州等典型经验,实现粮食产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的迫切需要。
四、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培育骨干企业,集聚粮食产业发展优势;创新发展模式,实现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释放发展潜能,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三个体系,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措施,优化粮食产业发展环境等七大模块。又对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提升主食产业化水平;发展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延长粮油产业链条;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创新营销方式;培育发展粮食加工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油料加工产业集群;培育发展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打响泰山粮油品牌;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市场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人才保障机制等15个方面进行了说明诠释。
五、重要关键词
关于“粮食产业经济”的涵义。粮食产业经济是指加工转化和开发利用粮食,及与之相关联的各类产业活动的总和,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现阶段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指以粮食加工转化为引擎,促进“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产业新动能,激发产业经济活力,形成链条完整、效益良好的产业体系,实现粮食产业从价值链的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
六、具体措施以及各种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作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粮食精深加工转化等政策措施,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权重。结合精准扶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各级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配套退出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服务模式。(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18〕7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