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粮食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3 04:13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泰安市粮食局”( http://www.tals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粮食局联系(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317号;邮编:271000;电话:6237557;传真:6236222;电子邮箱:talsjxx@163.com

一、 工作情况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责任到位。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7个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机制建设

一是印发了《2017年泰安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科室责任。二是在市粮食局网站上增加了“政府网站找错”链接。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安排专管信息公开的人员按时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制度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泰安市粮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泰安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泰安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发布了《抓农头工尾粮头食尾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国家粮食局局长张务锋解读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问题》《管好“天下粮仓”专访国家粮食局局长张务锋》等政策解读文件,满足群众对信息解读的需求。12月1日,局长梁立元同志作客“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就粮食收购政策、粮食价格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回应。

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事项,特别是在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期间,对广大种粮农民关注的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收购价格、收购网点等问题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让广大种粮农民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先后在《泰安日报》刊登《我市安排部署夏粮收购工作》《新小麦上市开称价预计2.4元/公斤》《我市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小麦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18元》《泰安市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第一批收储库点发布名单》和《全市建设9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大众网”“中国泰安”及市粮食局网站上公开《泰安市东岳粮库夏粮“开秤”收购》《我市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信息。

通过世界粮食日、放心粮油进社区等活动,走到群众身边,向群众讲解放心粮油知识和粮食仓储知识,也及时了解民众对粮食工作的建议,达到了良性互动。  

四、《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2017年泰安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我局重点公开了以下信息: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强化权责清单管理及公开。在“中国泰安”和泰安粮食局网站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职责等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

2、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

3、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时公开《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泰政发[2017]22号),我局规范性文件《泰安市地方储备油管理办法》予以保留,《泰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关于认真执行新修订〈泰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在“中国泰安”和局网站上公布。

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我局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中国泰安”和市粮食局网站上公开《泰安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实施细则》《泰安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泰安市粮食局抽查对象名录库》《泰安市粮食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粮食库存检查、夏秋两季粮食收购等专项检查中,以“双随机”方式,实行“阳光执法”,在“中国泰安”公布了《泰安市圆满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在《泰安日报》要闻版重点播报栏目上刊登《省督导组来泰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省督查组来泰检查夏粮收购工作》,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并将《泰安市粮食局2017年度粮食库存检查情况》《泰安市粮食局  “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情况》等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市粮食局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政务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并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链接。

6、做好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在市粮食局网站设立了“双公示”栏,《市粮食局双公示目录(行政许可)》《市粮食局双公示目录(行政处罚)》在“中国泰安”和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在“信用泰安”公示。

(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2017年,在网站上发布夏秋粮收购进度信息35个,及时公布了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收购小麦、玉米的进展情况。

(三)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在广泛征求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等19个部门意见建议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接受省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分工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在“中国泰安”公开《关于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贯彻落实结果》。

(四)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2016年泰安市粮食局部门决算》《2017年泰安市粮食局部门预算》在“中国泰安”和市粮食局网站上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和其他渠道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其中规划计划1个,夏秋粮收购进度35个,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3个,监督检查31个,双随机一公开4个,双公示5个,规范性文件公开2个,政策解读3个,其它信息数量75个。在《中国粮食经济》、《粮油市场报》、《泰安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新闻稿件、论文10余篇。

(二)平台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二是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三是规范、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指定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在制发文件20个工作日内,根据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对公开信息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门别类,在网站发布。做到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透明、阳光运作。

(三)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一是积极打造信息平台。泰安市政府信息网站和市粮食局网站作为第一平台,全面、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影响。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或建议。三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和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市粮食局下属有3个事业单位,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所有信息通过市局的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九、监督检查情况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上报审核制度,严格确定公文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业务部门需填写《泰安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初审,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一)2017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便民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今后改进措施

一是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大社会公众关切的粮食监督检查情况、粮食产业发展政策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

1、加强局网站建设。依托市政中心机房进行局网站平台改版建设,增加互动、专题专栏等模块,细化栏目,进一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2、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本局工作进展、政务动态等信息,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让公开范围最大化,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发布。  

3、提高信息更新频率。第一时间将部门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网上公开,确保信息工作的时效性。  

4、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继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统计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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