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3 04:37 浏览次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仲裁委员会www.tazcw.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传媒大厦14楼;邮编:271000;电话:8262298;传真:8262298;电子邮箱:tazcb1417@163.com)。

一、工作情况概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办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了仲裁办具体规范的政务公开内容。包括:仲裁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科室职责、仲裁受理范围;本部门制定的及与本部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本部门的便民服务事项及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确保做到了依法公开的全面公开。

我办在互联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及时报导工作动态,及时受理办理当事人申请。积极向市政务网站政务信息栏目上传政务公开内容,主动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工作动态。为保证政务公开真正起到方便群众、强化监督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的,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法,拓宽了公开渠道,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印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文本,向企业免费发放10000余份,为下一步增加仲裁案源奠定了基础。二是公开服务承诺。在互联网上公开了服务承诺,并先后制定了《廉洁办案五项禁令》《错案追究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管理办法》《民商事仲裁案件风险防控操作指引》等措施,向全社会开通了绿色通道。三是认真参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现场解答、及时处理市民提出的问题。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刘月永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及有关信息公开人员担任成员,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讨论研究现存问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办公室设在综合科,配备一名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的执行。

二是建章立制。制订了信息公开的审批、办理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提出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方法、时限、责任追究等内容,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考核项目。

三是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特派综合科同志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各类培训、教育活动,按照要求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7年发布政策解读2条,热点回应2条,及时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了解群众所需、所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四、《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我办未涉及2017年度重点领域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工作信息30条,业务工作4条,政策解读2条,文件清理2条,热点回应2条,规范性文件1条,其他信息2条。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和泰山晚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保证我办门户网站安全,运转有序,一方面,我们加大了网络平台、管理平台、安全平台的建设力度,在“硬件”上保证网络安全的有序运行。另一方面,加强了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软件”上保证网站安全有序的运行。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有效便捷服务。我们坚持以公众为中心,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网上监督等职能,并适时向电子政务办公室请教技术问题,保证网站的运行畅通。

二是提高网站的实用性。充分发挥网络广泛、迅捷的优势,网站栏目设置的更加简单明了,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挂在网上,方便群众查询。

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行仲裁工作。公布政务微博账号和政务微信账号面向社会公开,用以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所需、所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办无所属事业单位。

九、监督检查情况

我办制定了《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制度》《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涉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了单位保密审查。

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办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由于仲裁工作的保密性,公开范围具有局限性。二是公开渠道较少。三是宣传不够。人们缺乏对仲裁的认识和了解,往往把经济和劳动仲裁相混淆,电话咨询和来我办要求立案的争议多达一半以上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将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听取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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