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物价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7 09: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共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物价局”(www.taw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物价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B4040;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720;传真:0538-6991121;电子邮箱:ta12358@163.com)。

一、工作情况概述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深入落实《条例》、《办法》,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定期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日常工作更加规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配套工作更加到位;认真履行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职责,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全面落实。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制定了《泰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价综发〔2017〕16号),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将工作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有效增强了全体人员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二)机制建设情况。在调整工作领导机构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科,负责做好政策传达、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监督考核等各项日常工作,各业务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种信息的起草、审核和报送,形成了综合法规科牵头、业务科室密切配合的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反应迅速、运转流畅的工作机制。

(三)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泰安市物价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泰价综发〔2017〕53号),修订了政务公开工作办法、保密审查规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情况。2017年,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个,分别为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对《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解读图文资料以及我局起草的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解读材料,以上材料均在泰安市物价局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栏目公开。

(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多渠道多形式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价费问题,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热线电话回复、解答各类群众留言咨询和投诉举报件,及时化解了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驾校联合体及部分驾校通过结盟限制竞争操控价格等多个问题,有效维护了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价费环境。12月,局长段爱华带领部分科室负责人参加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现场解答群众问题。

(三)互动交流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调查征集”栏目,及时向社会征求决策意见建议。7月份,就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群众在线投票315张,会同有关部门就其中修改或废止得票数最多的2个文件进行重点研究,拿出清理意见,其中《泰安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已报请市政府予以废止。

四、《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制定工作计划情况。制定了《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泰价综发〔2017〕23号),明确了18项重点工作,同时,对照《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了《关于抓好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本单位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6项重点工作制定了落实计划,分别明确了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按时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2017年,市政府安排本单位负责落实的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均已按时保质完成,没有出现异常状况。一是配合市财政部门对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制定了《泰安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泰安市政府定价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在局网站“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清单”栏目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泰安日报》专版刊发。二是在局网站设置“政务公开”栏目,按照责任分工内设8个子栏目,全面公开2017年本单位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其中“价格管理”子栏目公开价格管理文件46个,“收费管理”子栏目公开收费政策文件52个;“价格监督检查”子栏目公开价格执法信息29条,公开数量占当年政策数量的81.4%。三是主动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在门户网站公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泰价检发〔2017〕55号),将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并以“我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成效明显”为题在门户网站公开了检查结果,对个别存在较严重违规情节的单位进行点名;同时,开展了“服务企业年”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认真收集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制定并公开了《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泰价综发〔2017〕89号),将“明确收费清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物流成本”以及“强化涉企价费专项监管”等作为重要惠企政策措施写入文件。四是按照市信用办关于“双公示”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并上传至“信用泰安”平台,2015年以来所有行政处罚信息已全部报送到位,以上信息同时在本单位网站“行政执法信息”栏目公开。五是及时清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局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就我局4个规范性文件废、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将投票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进行研究,形成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废止文件1个并向社会公开;《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到期后,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予以保留,按程序备案登记后印发,并在局网站发布。六是主动做好“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并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严格按照随机抽查规定制定检查计划,相关抽查结果及具体查办情况在网站“政务公开——价格监督检查”栏目公开。七是加强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力度,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便民服务——每日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查询”专栏,每个工作日更新重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数据,同时将形成的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分析材料在局网站“政务公开——价格监测预警”栏目公开,以上信息同时在市政府网站、“泰安·价格通”网站及《泰山晚报》等主要媒体公开。八是规范公文制发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文规程的通知》(泰价办发〔2017〕147号),明确制发程序和审查制度,在文件起草时即同步确定公开性质、程度、范围和时效,同时重新制定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办法》《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5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九是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立足物价职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以及监督方式等相关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价格调控”栏目公布,先后公开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泰价办发〔2017〕74号)《关于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泰价综发〔2017〕32号)等方案计划类信息5条,相关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信息在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十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和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17年我局共收到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3个、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4个,均按要求办结,相关办理情况已于4月份在局网站“价格管理”和“收费管理”栏目公开。

    (三)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2017年,政务公开有效宣传了价格工作,让社会各界对物价部门职能和物价工作作用有了一定了解,同时在引导舆论走向、应对热点事件、树立部门形象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如4月份景区个别停车场违反规定随意收费引发游客强烈不满,我们在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的同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如惩戒措施、实施步骤、举报方式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等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微博进行公开,同时在市主要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创造了有利条件;4月份一游客建议取消岱庙天贶殿文保鞋收费,经研究,采纳该群众建议,废止该项收费,相关信息在局网站、微博和媒体进行公开,得到消费者一致好评,微博评论量和点赞数均过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7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各级各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74条,其中市政府网站公开195条,本单位网站公开807条,新浪、腾讯微博公开250条,通过各类媒体公开145条。另外,编发工作通讯、简报63篇,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200条,向省物价局报送市场价格行情分析材料114篇。

(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2017年,我局在利用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新闻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加强了对智慧物价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力度,投入资金20余万元,加大数据挖掘和应用水平,吸纳更多商家入驻平台发布信息,现已进驻超市15家、医院19家、药店30家、农贸市场15个、批发市场2个、旅游景点28处、停车场70个,可向社会提供8大类、40多万种商品的价格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情况。2017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申请1件,没有接到通过政府网站、电子邮箱以及现场提交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已按依申请公开有关要求答复申请人,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居前的事项描述。2017年,我局共收到群众公开申请1个,内容为要求我局公开对泰山区人民法院非法收取邮寄费的调查处理结果,该信息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已告知申请人。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及应对情况。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复议。

(二)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及应对情况。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推进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和落实情况。2017年,我局将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同谋划、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推进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成效。我局所属价格认定局全年在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2条,较上年增加17条,内容方面不再局限于转发上级来文,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工作计划、完成进度、便民指南等各方面情况,服务效果明显提高。

九、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我局重点加强了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特别是通过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45号)要求,结合市政府2016年四季度政府网站抽查通报情况,对本单位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情况进行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了《关于市局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泰价综发〔2017〕12号),明确指出了本单位在网站信息发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了整改措施,重新修订了《泰安市物价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标准,同时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每月对各科室在网站对应栏目发布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月度例会上通报,有效提高了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2017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相对短缺,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一旦遇到工作扎堆或人员外出等情况,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难以保证。且近年来政府在大数据平台建设、政务信息资源融合共享等方面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对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我局非常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现有工作人员在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方面已显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难免有些被动。

下一步,主要是在人员保障和智力支持方面下功夫,一是争取引入高素质专业人才,力争安排1名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本单位兼职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到先进单位或地区学习取经,做到各方面工作都能兼顾到位;三是加强工作人员个人自学,鼓励现有人员利用好闲暇时间加强自学,努力掌握微信等新媒体使用方法,了解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为今后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知识储备。

(三)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工作保障,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各项具体工作拟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重点任务分解表发布后再行部署。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我局无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须填写的统计表等附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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