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8226885;电子邮箱:tsq8226885@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截止2017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按照《条例》要求,精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了编制目的、入编范围、目录更新、目录索引、公开目录等事项,将部门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规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尤其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全部列入公开范围。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通过制定目录和指南,确保了信息公开有章可循。
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网上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工作机制。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并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公开全区政务动态,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氛围浓厚,形式规范、有序多样。同时,各单位通过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专线咨询电话、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多方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事务。
三是2017年在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发布信息2658条,及时准确地公布了全区各单位的事权、财权、人事权方面的信息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坚持党委领导,整体部署。近几年来,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新一届党委班子成立后,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也出台、修订了一系列的文件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出台了《泰山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重新修订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等,全面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二)明确政府主抓,具体运作。建立由分工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抓政务公开工作。年初,区长亲自主持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全年工作;年底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区、街道镇和区直部门两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都必须经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以本级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
(三)职能部门共管,抓好落实。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并配备了专、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为群众提供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政务公开的重要事务,指导各处镇、各职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到实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明确解读范围、责任、程序、机制等,为推动政策解读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顺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针对目前群众关切度较高的安全问题、教育问题、各类补贴发放政策进行解读,并召开了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泰山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新闻发布会、泰山区“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泰山区通报畜禽污染防治情况新闻发布会、泰山区通报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新闻发布会等。
二是通过新成立的民生管理办公室,加大泰山区“”便民电话工作力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群众所关心的重点问题,解决难点问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与落实情况。
按照《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文件要求,下发了《2017年泰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要求,各司其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均有明显提高。全年发布重点领域信息1880条,涉及环保、教育、财税、食品安全、棚户区改造、企业改革、民政等等系列内容。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和落实情况。
1、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2017年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分别发布了《泰山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泰山区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等九项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泰安市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泰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并将意见征集反馈情况通过泰山区政务公开平台“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反馈”专栏及时公开,增强了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2、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编制《泰山区行政权力清单》对区编办、区台办、区信访局等41各区直部门的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进行依法梳理并编制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在泰山区政务公开平台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专栏,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
3、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一是按照上级部署,2017年12月底泰山区公共服务事项在区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在此之前,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的方式,分批组织我区44个区直部门(单位)和7个街道镇将一千二百多项公共服务事项及其要素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并按照规范录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目前,我区所有已纳入平台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泰安市泰山区分页面(网址:http://tatszwfw.sd.gov.cn/)查看,依申请类事项已实现通过平台的业务审批系统进行办理,业务数据同步上传至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结果推送至山东政务服务网-泰安市泰山区分页面展示。截至12月底,通过区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结的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共计三百余件。二是主要行政权力事项运行顺畅。对已纳入我区政务服务平台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高度关注省、市关于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努力实现对外公示的政务服务信息及时更新。还通过主动上门协调培训、不定时督导等多种方式将行政许可网办工作落到了实处。截至目前,全区各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共计一万七千余件。四是加强网上咨询管理力度。时刻关注山东政务服务网-泰安市泰山区分页面的“办事咨询”板块,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提高各部门的重视程度,提高答复效率,并严格审核答复措辞,杜绝无视、推诿、答非所问等不良现象,全面提高网上咨询答复质量。
4、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并推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依托泰山区政务公开平台,建立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将区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如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均已按照要求公开。二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服务、政民互动专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在线接收和在线答复,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托区政务公开平台,对网络出现的如《泰山装饰材料精品城商铺业主抵制市场管理办公室无理涨房租,理性上访维权!》、《烂尾楼从来不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泰安华天御园建了八年,烂尾近四年,没人管!》、《山东泰安:巨额拆迁补偿资金被私分社区书记遭实名举报》等各类舆情信息,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一是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泰安市泰山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做到依法公开、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5、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一是依托各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并在部分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推行了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对群众关心的事项,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信息及时全面公开,深入推进了村务公开。二是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布“常用药品价格公开目录”、“ 医疗服务价格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招生通知”、“ 义务教育招生总结”等,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三是继续完善《泰山区行政权力清单》、《泰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泰山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梳理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6、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泰山区教育局专门建立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网站,对泰城暨泰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工作流程、时间安排、材料准备、注意事项等一一予以公开,使广大人民群众只需浏览网站便可对整个招生工作了如指掌,确保了一年一度的招生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保证了社会稳定,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井然,基本杜绝了新增大班额问题;同时,对于相关招生政策、意见同步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开、在学校宣传栏内张贴、面向适龄儿童家庭发放等等,多层次、多渠道予以公开,公众知晓率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2)泰山区人社局及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整理出能够开展鉴定的工种目录538个,发布就业创业优惠政策89条,人力资源供求信息1300条,积极公开就业规划、政策和措施,公开各项补贴办理情况,公开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情况。及时公开社会保险信息4条,公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情况、收支情况。公开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主要做法:积极协调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和科室,会同综合发展科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整理,形成工作机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社会保险信息。
(3)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认真开展了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开新登记市场主体信息11827条。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38760件。通过“信用泰安”平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开2017年公示行政处罚案件169件。对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全省商标代理企业等共计2076户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
(4)泰山区统计局按照任务要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月度、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先后编制发布了《2016年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泰山统计年鉴——2016》,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公开发布2016年相关统计公报数据。全年主动公开月统计月报9期,统计专报7期,统计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12篇。
(5)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及实施过程信息及时公开,2017年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70项。
(6)区房管局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信息。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2017年我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总建筑面积24.11万平方米,共计2060套。对灵芝小区、更新小区、清真寺小区等20个老旧小区实施了综合整治改造,通过修缮硬化道路、退建补绿、埋地处理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线路、更新燃气管道等,共涉及498 栋楼、27567户居民,惠及群众8.1万人。通过综合整治改造,小区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居民生活品质有了较大提升。
(7)区安监局坚持公开执法监管依据、法监管内容、执法监管标准、程序和结果,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的依据。2017年度对区内102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依据区安监局权力清单内容,依法公开行政监督权、行政处罚、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共计31条,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情况。
(8)区经合局围绕招商引资推进公开,及时公开招商项目和推介项目信息,扩大项目信息的影响力和受众面。
(9)区科技局2017年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中分别发布了省、市、区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的经验和做法等信息。还解读了政府常务会议题《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取得了良好成效。
(10)区文广新局通过公开《全区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工作》、《建管并重 注重效能 加快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服务指南》和《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审查服务指南》等信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使干部群众及时了解全区文化工作动向,进一步增进了与群众的交流互动,特别是提高了群众对文化强区等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积极推进全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构建富强和美泰山区营造了提供浓厚文化氛围。
(11)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137条;公布全区食品抽检信息3031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183条;公布许可事项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3127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渠道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871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结果公示,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并在互联网网站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9件。按时办结19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情况。本年度全区共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
(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0件,被依法纠错0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明确了责任机关和责任人,形成了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根据《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同时,不定期对各街道,镇、部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不足,堵塞安全漏洞。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泰山区区属事业单位根据《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主动公开办事信息。2017年,各企事业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办事信息536条。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基础管理工作。优化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健全指南和目录更新机制。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注重用科技手段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努力发掘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强化政府网站栏目创新、信息更新和网上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数字电视互动平台、手机短信平台等更多的渠道发布信息,方便群众和企业的查询和监督。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继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抓好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公开,特别是抓好与群众联系密切的民生方面的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公开。
四是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保存备查等工作流程,方便公众申请。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申请,加强会商协调,确保答复一致。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联系,耐心交流,热情服务,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提高群众满意度。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五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