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8〕1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7 13:4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优化土地资源供给结构,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总量及供应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8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821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678亩,存量建设用地4143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8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4569亩,其中保障房用地1653亩。计划供应商服用地1345亩。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65亩,其中科教用地1095亩,医卫慈善用地70亩。计划供应工业用地1742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精准实施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土地政策,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安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实体经济、脱贫攻坚、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等用地需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探索工业地产运营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出让地价可以按照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二)创新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坚持房地产用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的原则,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将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片区综合改造规划,对未纳入规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停止审批。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支持盘活产能过剩退出企业土地资产。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产能过剩行业投资管理规定,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对目录内的建设、改扩建项目,禁止供应土地。鼓励和支持优质企业实施收购重组,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服务业的,可以五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四)实施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着力打造生态产业。以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具有观光、体验、休闲、度假、教育、科普等多功能的生态园区,依托泰山慢谷、徂徕山汶河景区、泰山旅游度假区和大汶口文化景区等龙头项目,发展壮大生态经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带头作用,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各项产业用地支持政策。依据国家和部、省制定出台的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准确把握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发展相关产业的政策要义,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双调整双优化。
  (三)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泰安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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