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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4-20 15:27 浏览次数:

巩相会、张清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2月8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会议通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农药生产有多个部门管理改为由农业部门管理,至此,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由农业一个部门管理。对此,对破解“几龙治水”的困局提供法治基础,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制保障。农药经营告知公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全面落实,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替代进程加快。同时采取各种措施,筛选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新品种,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农业安全用药水平显著提高,防病治虫农药品种繁多,除个别病虫外,多数现在使用的高毒农药均有可选择的替代产品。农药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力的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我市农药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建章立制,夯实农药监管基础

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管理,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我们针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农药经营许可证停办给农药市场管理带来的新情况,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泰安市农药经营与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17号),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落实好《办法》,我们积极与市工商局协调,以泰农字〔2007〕18号文件联合下发了《泰安市农药经营与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意见》,以泰农字〔2007〕21号文件印发了《泰安市农药经营资格证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农业、工商部门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对规范我市农药市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立足职能,强化措施,确保《办法》全面贯彻实施。2011年,又制定了《泰安市兼职农药管理员管理办法》(泰农字〔2011〕94号),在全市各乡(镇)试行农药监管员制度,同时明确了农药监管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经过考试选拔,全市共有100多人被聘任为泰安市首批农药监管员,并颁发了农药监管员证,形成了以市、县两级专职农药管理机构为主、乡(镇)农药监管员为辅的农药监管队伍,农药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我市农药管理自成体系的做法受到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夯实责任,提供农药使用安全保障

一是摸清底数。去年以来,我们对全市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真正掌握经营单位数量和经营类型。据统计,我市共有农药生产企业9家,农药经营单位2600余家。同时,加强农药经营单位资质管理,重点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等全面核查,做到分户立档;对无证经营、验收条件不达标的经营业户责令其限期整改,有力地震慑了无证经营农药的不法行为。

二是落实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每年重点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新型经营主体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2017年,共检查了农产品生产基地60多家,各种组织100多家。同时,充分发挥乡(镇)农药监管员作用,加大农药使用日常巡查频次,做好各种巡查记录。

三是加强培训。为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素质,近年来,通过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农药行业关键技术培训班、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药安全使用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同时,借助科技入户活动等平台,邀请山东农业大学教授、市农科院专家等给农民讲解农药基础知识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年培训农药从业人员500多人,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班达1000人次。

(三)突出重点,净化农药市场

一是落实“两项制度”。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自2010年开始,每年3-4月份对全市农药批发经营单位和拟在泰销售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进行集中登记备案,并公示公告,2017年市局对泰安高新区和六个县市区先后完成本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告知公示工作,申请告知公示的共有131 家农药批发经营单位和1112 家(次)农药生产企业的13008个农药产品(次)。全市共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161家,其中高毒农药经营批发单位25家、零售单位136家。“两项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我市农药经营品种,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加大抽检及查处力度。根据省农业厅安排,每年5-6月份开展部分列入重点监管企业产品、大田作物和蔬菜用药专项抽样检查,2017年配合省农药监督抽查和省农药检定所安排我市的抽检任务40个,共向省所送样68个。从省农业厅通报的情况看,不合格10个,合格率达到85.4%,标签合格率达到95.4%。在2017年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大检查大整顿行动中抽取敌草快2个产品,宣称能替代百草枯产品草铵膦4个产品,立案查处1个产品,并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顶格处罚,有力地净化了农药市场。

三是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四个规范性文件”精神,以泰农字〔2015〕13号文件公布了全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161家,召开了全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会议,对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要求,努力实现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严格流通渠道管理,实行高毒农药月报告制度,并制定了《泰安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年度考核办法》,对违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渠道管理的农药生产企业,停止其销售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的告知公示,停止产品在我市的销售;严格加强市场检查,发现违规企业和产品,立即取缔;对违规的高毒农药定点批发、零售单位,依照年度考核办法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高毒农药经营资格。

(四)强化措施落实,推进农药减量进程

一是推广植保绿色防控技术。近几年来,我们以“源头控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为原则,大力推动植保绿色防控技术。一树立典型服务样板,建立示范区。建立以杀虫灯、诱虫板、性诱剂等物理诱控技术为主的绿色控害示范区,推广16种作物安全控害技术规程,建立示范点10处,集中推广应用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二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包括选用抗(耐)病品种,合理轮作倒茬,高温闷棚灭菌防病,清洁田园,深耕深翻土壤等;粮食作物重点是保护利用天敌,主要是利用瓢虫防治蚜虫和螨类,利用赤眼蜂防治玉米螟;菜田重点是利用生物农药防治有害生物,大大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有效控制了各类病虫害发生危害,减少了施药对环境的污染。三加大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近年来,我们在肥城桃上开展了北京中捷四方生产的“诱尔”性诱剂防治桃树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和桃蛀螟试验;在大白菜田开展了宁波纽康生产的甜菜夜蛾、小菜蛾性诱剂试验;棉铃虫、玉米螟、小地老虎性诱监测工具试验;在岱岳区、肥城、新泰、宁阳开展了频振式杀虫灯不同型号杀虫灯诱虫效果对比试验。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托承担的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园艺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新泰市,肥城市建立了100亩的核心示范区,各种技术示范面积达1000亩,辐射带动推广园艺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20000亩以上。

二是大力发展统防统治。近年来,国家引导土地流转,涌现出了大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粮大户、育繁种基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以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尤为重要,也正好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截止2017年,我市共有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183个,其中在工商局登记注册72个,从业人员4470人,日作业能力达到15.9万亩,统防统治面积达到387.9万亩次。统防统治组织是解决一家一户农民防病治虫难、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农药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市规范、安全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先行者和主力军。统防统治组织的发展壮大也能有效加快我市禁用高毒的进程。

三是筛选低毒农药,加快生物农药推广。近几年来,我们致力于新农药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快高毒农药替代步伐。在新泰、东平、肥城进行了烟碱防治蔬菜害虫试验;在肥城开展了枯草芽孢杆菌防治辣椒青枯病的试验。在岱岳区房村镇做了木霉菌生物菌剂全程防治灰霉病的绿色防控技术实验,在苗期及定植过程中使用木霉菌LTR-2可湿性粉剂全程防治番茄、黄瓜和芸豆灰霉病。同时,植保系统也大力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筛选试验,选出来一大批农业生产急需的农药新品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国禁止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41种,限制使用的农药21种,都有替代产品,如杀扑磷替代产品稻丰散、毒死蜱、噻虫嗪等,甲拌磷、克百威、甲基异柳磷替代产品:毒死蜱、杀虫双、噻虫嗪等,溴甲烷替代产品噻唑膦,氯化苦替代产品氢氧化铜等。禁用后不会影响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农药安全使用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络、“12316”三农服务热线、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和“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开展,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在全市营造关注农业生产科学用药,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每年通过举办行业关键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药安全用药技术)、新型职业农民等形式的培训班。省药检所,山东农业大学等专家教授讲解农药法律法规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强化了农药从业者、使用者对农药经营和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增强了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前和今后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一是加强领导。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赋予农业部门全面履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这对农业部门是一个重大考验。为加强全市农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9月26日,泰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泰安市农药市场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陈湘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晓明、市农业局局长刘兆泉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局也成立了由刘兆泉局长任组长,齐田锋调研员任副组长,市局有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制定检查方案。以泰农字【2017】139号印发了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农药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上级部署的农药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导。根据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开展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大检查大整顿的通知》要求,8月16-23日,由齐田锋调研员带领药检所执法人员分别到六个县市区督导百草枯水剂的禁用情况;根据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药大检查实施方案》通知要求,10月9开始,由局领导齐田锋调研员、许立波副局长、刘洪新副调研员分别带队,对六个县市区、市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进行督导检查,听取当地的自查情况汇报,实地到市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看。四是开展《农药管理宣传月》活动。以学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为契机,开展了《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现场讲解等形式,让广大农药经营者和农药使用者对新《农药管理条例》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在肥城市举办了全市行业关键技术(农产品质量全和安全用药)培训班,邀请省农药检定所和山农大教授围绕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安全农药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专项整治,严控农药生产、经营、使用风险。

自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深入开展了以百草枯水剂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大检查大整顿行动、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农药市场大检查和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四次大行动,严控农药生产、经营、使用风险,通过企业自查、县(市、区)排查和市局督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菜、茶、水果重点产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检查整顿行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次检查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共出动检查人员3118人(次),检查农药生产企业50个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5744个次,农药使用单位689家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0多份,抽取敌草快2个产品,宣称能替代百草枯产品草铵膦4个产品,立案查处1个产品。

(三)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严格市场准入。

依法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特别是要结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科学规划设定每个经营机构的布设地点。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证后监管,动态了解本区域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经营责任,对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吊证。要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8月1日农药实施经营许可制度过渡期满后,要联合公安、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农药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无证经营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毒高残留农药政府储备制度。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规定》和“四个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加快研究制定我市高毒高残留农药政府储备制度。

(二)完善有关部门协作制度。加大农业部门与林业、园林、住建设、粮食、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烟草专卖等部门间的协作制度,其系统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纳入统一储备管理,并及时将本系统购进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情况报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由本系统组织专业防治队伍实行统一防治。二是农业部门执法与公安部门联合协调制度,做到案件信息及时通报、移交;三是加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基地、种植大户的用药管理,建立农药使用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生物农药和物理防治补偿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市场监督检查、储备相关费用和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虫、草、鼠害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农药经营单位推广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建立生物农药使用奖励补偿机制,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和物理防治。

(四)建立部门协调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通过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农资打假、市场监督检查、省里联合交叉检查等形式,对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高毒农药,在瓜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作物上非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以儆效尤,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五)建立宣传培训制度,提高经营使用者素质。大力宣传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颁布《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横幅、明白纸大力宣传国家、省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药行业关机技术培训等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讲授农药安全科学用药技术,新修订颁布《农药管理条例》解读等,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泰安市农业局

2018年4月20日

联系科室:植物保护站

联系电话:8336527

(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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