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心消费在泰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4-28 09: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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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工商【2018】67号)文件精神,于2018年3月30日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泰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自2017年我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省市政府、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真抓实干,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工作,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提出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这为我们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理论保证。我局凝心聚力扎实做好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幸福泰安”的城市名片,在不断提升安全便利放心消费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从而更好地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省局起草的《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工商【2018】67号)的意见,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讨论,并依据省局通知和江苏四川等地创建的先进经验,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并专题向市领导汇报。《实施方案》初稿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共计43家的意见,收到反馈意见43条,其中无意见32条,提出的10条修改意见8条原文采纳,1条经协商后略作修改后采纳,1条经沟通后不予采纳。在此基础上,经过市政府办公室各位领导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根据《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提出了2018-2020年全市在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消费安全保障机制、消费维权保障能力及创建工作覆盖率等四方面的主要创建目标,确定了与民生消费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重点任务和全社会从市场综合监管、消费维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主要工作举措,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作、完善配套措施和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创建保障措施,旨在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具体内容,硬化创建要求,确保经过几年的继续努力,消费知识更加普及,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率先把泰安市建设成为全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四、行动方案的主要特色
  (一)坚持政府主导创建。放心消费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要围绕“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思路,特别是明确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才能不断提升创建工作合力。
  (二)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抓住消费环境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在金融、电子商务、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和食品药品、旅游、住宅装修、通信、汽修、快递及各项公共服务行业等与老百姓衣食住行、吃喝玩乐、生老病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要积极投入创建活动,从改善小环境着眼,向改善社会消费大环境努力。

  (三)坚持重在“创”贵在“建”。“创”就是要在各地区、各行各业争创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景区、示范街区、示范行业,通过树立创建典型,抓点连线促面,带动和影响更多的企业、更多的人群参与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共同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建”就是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方法和措施,以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市场协同监管、建立消费维权新机制和拓展消费宣传教育等方面为着力点,标本兼治,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建设的满意度。



相关文件:

泰政办发〔2018〕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泰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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