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8〕2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13:5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着重查清建设用地、耕地、设施农用地变化情况,全面梳理各类土地审批文件,实现图属关联,健全数据更新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土地基础数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是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计划分步实施。
  (一)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进行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调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成立泰安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工作进度或关键时间节点,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做好调查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调查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总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会同市统计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调查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需提供相关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按时、全面、保质保量上报。
  (三)强化培训监管。各县(市、区)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按照 “公开、公正、公平 ”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要进一步充实市、县两级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加强对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对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对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泰安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泰安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希信 市长
  副组长:张红旗 副市长
  成 员:葛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世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兰俊 市民政局局长
  刘 斌 市财政局局长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伊廷禄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吕桂平 市规划局局长
  张广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 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骞 市水利渔业局局长
  刘兆泉 市农业局局长
  葛茂金 市林业局局长
  乔建博 市环保局局长
  董彦和 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锦勇任办公室主任,伊廷禄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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