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8〕2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5 1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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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按照与法有据的原则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在各功能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为了在更大范围内享受改革红利,市政府决定参照借鉴“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做法,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的基础上,推出“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

  二、《通知》的出台依据

  根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问题和企业合理需求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政务环境的改革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包容创新、审慎监管、运行高效、法治规范的服务型政府,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的改革要求,商事制度改革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进一步破解企业 “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通知》出台的目的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申请人可以自行做出判断申请事项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能够在承诺时限内达到许可条件;审批机关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办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时,由行政审批机关对申请人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行政审批机关即可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可立即开展经营活动。

  四、《通知》出台的意义

  通过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各行政审批部门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通过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消除“中梗阻”,真正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建立“双反馈”制度,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奠定基础,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1、“告知承诺制”改革的材料准备及受理模式。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由相关行政审批机关逐项制作,报市审改办审定后实施,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告知承诺书应载明申请人办理“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的审批条件、所需提交材料、承诺时间和事中事后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审批条件将要面临的惩处措施。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涉及“照后办证承诺制”事项的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文书,并进行解释和填写辅导。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告知承诺文书,在了解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后作出承诺并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在签署承诺书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材料后,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对涉及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类的告知承诺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在受理前先行开展选址定点、现场勘察工作,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

  2、如何加强改革实施后的监管。

  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行政审批机关在申请人承诺期限到期前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主要检查申请人承诺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履行情况。发现申请人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展经营活动或在经营中出现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纳入信用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全社会进行公示。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3、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六、《通知》落实的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1、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2、建立“双反馈”制度,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依托泰安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通过抓取经营范围中的关键词,将登记注册信息实时精准反馈给各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可依据此信息为企业办理许可证。各行政审批部门同样依托泰安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即可查询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并将许可证办理情况反馈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奠定基础。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各行政审批部门监管职责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行“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健全企业信息公示机制和公示信息抽查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4、保障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工作列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负责全市“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工作。

  5、加强督促检查。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予以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6、注重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工具,加强“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的宣传解读,全面、准确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相关文件:

泰政办字〔2018〕2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改革的通知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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