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字〔2018〕1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8-05-04 | 发文日期 | 2018-05-04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字〔2018〕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14: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和《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8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13项,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54项,新增46项,取消41项,下放60项,整合12项;明确由市、县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306项。现将调整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对承接、下放、取消及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联系人:岳苑,联系电话:6992517)。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市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5.市级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6.由市、县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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