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星电视节目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视行为,规范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的《2018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八个月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阵地管理、规范传播秩序任务要求,坚持强化监管与督促自律并重,坚持严厉打击与教育引导并举,坚决治理非法接传境外电视节目、非法经营境外电视接收设备行为,切实抓好新时代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监管服务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步伐、迎接上合组织青岛峰会胜利召开,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优质传播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专项检查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许可证用户,清查超范围接收等“证、实、协议”不符的违规行为。重点加强泰城区域内宾馆饭店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出问题。
(二)全面检查四星级(或相当规模档次)以上的宾馆饭店,适度抽查三星级(或相当规模档次)宾馆饭店,坚决打击非法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行为。
(三)着力清查广电有线网络,查处有线网擅自传送境外电视频道行为。
(四)对曾经违规接传境外电视节目的宾馆、单位要重点巡查,对屡查屡犯的从重处罚。
(五)大力整治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黑窝点”“黑市场”、私装户,严防严查境外反宣、分裂、暴恐等有害电视节目非法落地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从4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制定本地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确定重点任务。要积极会同经信、公安、工商、无委会等部门单位,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及时确定重点排查对象。
(二)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对重点目标进行认真排查登记。依法开展法规宣传,做好三星级(或相当规 模档次)以上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的调查登记、自查自纠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检查治理阶段。按照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整治“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巩固扩大战果,形成长效机制。市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规范广电传播秩序、迎接保障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认识,迅速开展清查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为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的召开营造和谐稳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民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安军,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董焕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肖明同志任副组长,局广播影视科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有关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局广播影视科。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对违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广电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要选优配强执法力量, 逐项对照重点任务,抓住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用户和“证、实、协议”这些关键,扎实开展清查整治,坚决查处非法接传境外电视节目行为,收缴非法境外电视接收设施。
(四)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按照省局要求,各县市区要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依规合法经营户,列入“红名单”少去查;对问题情节显著轻微,又积极配合整改的,列入“灰名单”适量查;对问题严重,或屡查屡犯,或拒不配合检查、情节恶劣的,列入“黑名单”反复查。情节特别恶劣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充实完善,发挥好“红黑”名单制度引导警示作用。各县市区要不断创新实践,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局。
(五)及时报送报表总结。各县市区广电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及时收集上报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4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5月20日前上报《排查摸底汇总表》,6月20日前上报《2018 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红黑名单汇总表》、《2018年度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重要情况和涉境外电视行政处罚案件请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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