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8〕2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7 14:1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6月底起,在《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泰政办发〔2017〕11号)明确的原“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海关、气象、工商(市场监管)等9部门分别办理的12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备案)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实行“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多证合一”登记改革要求,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调,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修改完善业务管理规则,保障改革前后业务管理有序衔接。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速推进“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推广,实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互认和应用,使改革成果惠企利民。
  附件:泰安市第二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清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编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