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证合一”6月底前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18-05-09 17:16
浏览次数:
4月2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全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行“照后办证承诺制”、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有关情况。
去年9月1日起,我市实施了“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改革以来,达到了“简政增效、便企利民”的目标。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号)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在“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将人社等9个部门的12项涉企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
整合事项包括:将财政、人社、房管、住建、农业、商务、海关、气象、工商(市场监管)等9部门分别办理的12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在原“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实行“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自今年6月底前开始实施。
改革要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及时总结前期“多证合一”工作经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推进信息共享应用,使改革成果惠企利民。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应用的新途径、新渠道,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抓取经营范围中的关键词,向有关部门精准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督导,确保从今年6月底前起全面执行我市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目录。
来源:项目部
关闭
打印